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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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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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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有关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中医药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激励和带动全区广大中医药工作者投身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在推进健康宁夏建设进程中作出更大贡献,决定在全区开展“自治区中医药突出贡献奖”及第三批“自治区名中医”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通过组织开展“自治区中医药突出贡献奖”及“自治区名中医”评选活动,表彰一批为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人物,树立一批自治区知名中医专家,大力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广大中医药工作者,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自治区中医药突出贡献奖”:自治区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为中医药事业作出重大贡献,在全区产生较大影响或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个人。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纳入推荐范围。评选名额10人(分配名额见附件1)。
第三批“自治区名中医”评选包括“自治区名中医”和“自治区基层名中医”评选。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中医药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均可参加评选。评选名额15人,其中“自治区名中医”10人,“自治区基层名中医”5人。
三、评选条件
(一)自治区中医药突出贡献奖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思想
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
2.继承创新、担当作为、勇于实践,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中医药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在全区有重大影响;长期奉献中医临床一线,潜心传承中医药学术,善于运用中医药特色诊疗方法,临床疗效显著,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出突出贡献。
3.具有较强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还须严格遵守党章和各项党内法规,作风优良,清正廉洁。
4.带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二)自治区名中医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模范履行医生职责。
2.具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在传承发展中医药学方面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临床工作经验,医术精湛,在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方面疗效显著,为解除病人痛苦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出突出贡献,在区内有代表性,得到群众和同行公认。
3.长期坚持临床一线为患者服务(退休应聘人员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日均门诊、年住院治疗人次及中医治疗率、服务质量指标,在同行中领先。
4.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
5.具有以下资格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1)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或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学科、专科带头人。
(3)承担全国、自治区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且继承人合格出师的指导老师。
(4)获得人社、部委共同颁发的省部级以上荣誉或奖励。
6.有以下情形者,不能推荐和评选:
(1)违法犯罪或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者。
(2)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窃他人学术和科研成果。
(3)发生过医疗事故者。
(三)自治区基层名中医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全
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模范履行医生职责,长期在基层工作。
2.具有坚实中医药理论基础和丰富中医药临床工作经验,医疗技术精湛,为解除病人痛苦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群众和同行公认。
3.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在县级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5年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或在基层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0年以上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主任或副主任医师。
4.长期坚持临床一线为患者服务(退休应聘人员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日均门诊、年住院治疗人次及中医治疗率、服务质量指标在同行中领先。
5.具有以下资格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1)自治区级中医药重点学科或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学科、专科带头人。
(2)承担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且继承人合格出师的指导老师。
(3)获得人社、部委共同颁发的地厅级以上荣誉或奖励。
6.有以下情形者,不能推荐和评选:
(1)违法犯罪或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者。
(2)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
(3)发生过医疗事故者。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自治区中医药突出贡献奖
1.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全面梳理自治区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本地区(单位)为中医药事业作出重大贡献,有重大影响的人物,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提出推荐人选,填写《自治区中医药突出贡献奖推荐审批表》(附件2)。
2.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人选在本地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自治区中医药突出贡献奖推荐审批表》一式五份,于2020年7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推荐人选,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自治区领导小组通过审阅材料、酝酿讨论等方式产生拟表彰人选名单,并在自治区级相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4.根据推荐、评审和公示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人选。
(二)自治区名中医
1.组织申报。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进行资格审核,依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权限申报。
2.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对本县(市、区)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向所在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荐申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本地推荐人员后,于2020年7月2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级单位直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申报材料
(1)“自治区名中医”申报材料包括:
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名中医评选推荐申报表》(附件3);
②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年限的卫生行政、组织或人社部门证明;
④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或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学科、专科带头人,全国、自治区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继承人合格出师)等相关证明材料;
⑤其他证明材料。
(2)“自治区基层名中医”申报材料包括:
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名中医评选推荐申报表》(附件4);
②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从事基层中医工作时间及卫生行政、人社部门证明材料。
④所在单位出具的连续三年门诊量证明或原始资料;
⑤自治区级重点学科或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学科、专科带头人,全国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继承人合格出师)等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五份,列出目录,按人装订成册。
4.评选
分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确认四个步骤。
(1)资格审查: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市及区级医疗卫生单位推荐的“自治区名中医”、“自治区基层名中医”人选资格进行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专家评审:由评审专家组根据《自治区名中医量化评分标准》、《自治区基层名中医量化评分标准》(附件5-1,2),对符合条件人员的人选进行评审、打分,并提出“自治区名中医”、“自治区基层名中医”候选人人选,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3)公示: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入选名单,在自治区级相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4)确认: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领导小组研究确认最终人员名单。
五、表彰奖励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自治区中医药突出贡献奖”人选,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授予“自治区中医药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自治区名中医”人选,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授予“自治区名中医”、“自治区基层名中医”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成立“自治区中医药突出贡献奖”及第三批“自治区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推荐单位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对本地区(单位)推荐程序规范性和推荐人选材料真实性负责。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马秀珍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主任(局长)
副组长:刘智谋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宋晨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何天文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金晓鑫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人事与
老干部处处长
赵启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表彰奖励办)处长(主任)
马晓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
党进平自治区财政厅社会处处长
徐绍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务审计处处长
杨廷江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管理处处长
马金宝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处长
张 波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处长
万惠荣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处长
张 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处处长
李 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宣传与健康促进处处长
王书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立明驻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宋晨阳
副主任:金晓鑫赵启斌党进平张涛
(二)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评选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全面考核推荐人选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人选要具有代表性。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依法依规。推荐部门(单位)要严肃纪律、依法依规,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报送推荐人选有关材料。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部门(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资格。对于已经授予荣誉称号的人选,如发生不属实或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称号,并收回证书、奖金。
(四)根据评选工作进度要求,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推荐材料, 电子版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处邮箱(zyyglc326@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处牛国璧
联系电话:0951-5054131 电子邮箱:zyyglc326@163.com
地 址:银川市解放西路101号921室
附件:1.自治区中医药突出贡献奖分配名额
5.《自治区名中医量化评分标准》、《自治区基层名中医量化评分标准》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7月9日
Pharma CMC2024-10-15
摩熵医药(原药融云)2024-08-21
数屿医械2024-06-24
数屿医械2024-06-13
数屿医械2024-05-30
摩熵医药(原药融云)2024-05-27
药事纵横2024-02-28
药通社2023-12-26
摩熵医药(原药融云)2023-12-13
药通社2023-06-25
2021-09-30
2020-08-25
2020-08-25
2020-08-24
2020-08-24
2020-08-21
2020-08-20
2020-08-19
2020-08-18
2020-08-17
2020-08-14
2020-08-13
2020-08-13
2020-08-13
2020-08-13
2020-07-20
2020-07-20
2020-03-13
2020-03-11
2020-02-20
2020-02-20
2020-02-09
2020-02-01
2020-02-01
2020-01-28
2020-01-24
2019-11-05
2019-09-16
2019-03-26
2019-03-26
2019-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