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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东丽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日期

2007-08-20

发文字号

东丽政办[2007]4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20

颁发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2007年东丽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东丽政办[2007]40号

2007年8月20日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7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津政办发[2007]59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区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初级农产品源头整治,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工程(农业经济委员会负责)
  (一)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管理力度。对已认定的实行全程质量监管,采取不定期现场指导、监督、技术检测等手段,特别是水产品要把投入品的使用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活动,抓住苗种、饲料等关键环节,保证产品质量,要通过建立质量追溯制度,达到 “从生产到餐桌”的质量监控,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继续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一是对2006年没有认定的而符合条件的场户继续认定,实现100%无公害生产。二是养殖业生产建档率达到100%,畜禽设施化水平90%,符合存栏标准的畜禽养殖100%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无公害畜禽产品产出率达到70%。水产品园区化、设施化产出占全部渔业产出的30%。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占总养殖面积的75%。
  (三)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开展各项检测500批次,其中对蔬菜农药残留检测200批次,畜禽产品以生猪“瘦肉精”检测为主共200批次,水产品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共计检测100批次。
  (四)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活动1-2次,利用培训、现场会和下发各种宣传材料等多种手段,增强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保证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五)确保日常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完善食品企业基本质量信息档案,实行企业动态分等分级。严格企业原材料进货的索证、验证,严格产品出厂检验,执行肉制品、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的出厂强制检验制度。利用软件系统实现对企业巡查、回访等监管工作的动态监控。
  (六)扎实推进食品及与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证后监管。严格行政许可,实现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数量与发证质量的同步提升。加大对获证企业的跟踪回访,认真执行年度报告及审查,做好期满换证和对许可证撤回注销工作。加大对获证企业违规行为的查处,履行监管职责,促进获证企业持续保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加大对无证企业的查处力度,以肉制品、乳制品等食品为重点,深入开展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专项行动。
  (七)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专项整治。做好对小企业小作坊的调查摸底,认真分析具体情况,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意见,实行分类监管,采取坚决措施组织落实。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和“两打”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窝点和以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危害严重的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八)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相对集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监管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实行重点行业的专项治理,对行业中存在的普遍行为,采取措施整顿规范。坚决杜绝高风险食品无证生产。加强对重点企业监督抽检,开展时令性、季节性食品和农民日常消费食品的专项抽查。
  (九)加强预警、提高有效应对突发问题的能力。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与使用。重点针对突发问题,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中无法覆盖的项目,以及可能发生的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加大风险监测。通过事前监测、研究、预警,提高食品监管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有效性,加强对突发问题的报告、处理、检验等工作,妥善处理食品安全敏感问题,提高应急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流通经营秩序(工商东丽分局负责)
  (十)集中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大力查处食品违法违规案件。一是启动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二是集中开展对重点食品和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三是加强对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针对保质期限、添加剂使用、标签内容、药物残留、掺杂使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方面问题加强监管;突出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明)食品、过期霉变食品、病死畜禽肉制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以连锁配送、送货下乡、厂家直销、降价促销等名义推销假冒伪劣食品,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假包装、假商标、假标识等违法行为。
  (十一)发挥职能,创新机制,全面深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一是紧紧围绕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关乎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和质量问题较突出、较普遍的食品品种,进一步强化监测力度,拓展监测覆盖面。二是充分发挥快速检测机制的作用,及时跟踪检测食品质量,探索启动快速检测机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快速检测与常规监测的优势互补,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控力度。三是确保消费警示的发布频率和质量,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其引导科学消费、震慑不法行为、指导工商所重点监管的功能。四是促进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扎实做好监测不合格食品的处理工作。在对不合格食品经营者严肃查处的基础上,加强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的有效监控,严防其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

  四、强化消费环节整治,全面规范餐饮业食品加工行为(卫生局负责)
  (十二)加强对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质量的控制,提高发证水平。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工作,规范发放卫生许可行为,强化经营者和执法人员的法律和责任意识,提高卫生许可证的发放质量。
  (十三)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餐饮业中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强化区政府及各乡镇街所在地和学校周边餐饮业、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还要全面开展桶装水企业、蜜饯生产加工企业、熟肉制品加工企业的量化分级工作。
  (十四)落实相关制度,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于7、8、9三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共卫生综合执法百日大检查行动,确保夏日全区人民的公共卫生安全,最大限度的避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十五)开展对农村学校学生饮用水情况的调查及监测工作,落实学校饮用水整改工作。
  (十六)做好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针对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食品销售和消费的特点,做好相应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逐步推行食品卫生现场快速检测,努力做好食物中毒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理和查处工作,适时发布食品卫生警示信息,适时开展以预防食物中毒为重点的宣传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五、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商委负责)
  (十七)严厉打击并彻底清除生猪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一是对定点屠宰厂的日常管理和屠宰过程进行管理与监控,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规范其经营行为。二是全面打击私屠滥宰,扩大执法检查范围在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和“明点”管理和监控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隐蔽窝点、边远地区和流动点私屠滥宰的执法检查力度,从源头上把住生猪屠宰加工关。

  六、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协调和管理作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丽分局负责)
  (十八)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完善区县、乡镇(街)、村(社区、居委会)三级网络建设,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十九)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去年3所学校食堂试点基础上,今年在所有学校食堂全面展开。
  (二十)加强宣传,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按照《天津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7-2010)》,制定《东丽区食品安全宣传纲要(2007-2010)》及《2007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开展主题为“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巡回宣传活动,其宗旨是配合天津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开展,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十一)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逐步完善事故报告制度,力求做到报告及时、反应迅速、控制有效,预防和杜绝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
  (二十二)积极探索,做好综合评价工作。继续抓好食品放心工程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总结三年来的经验和落实综合评价中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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