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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九届基层卫生适宜技术“颅脑创伤患者凝血状态监测”项目推广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15

发文字号

琼卫科教函〔2021〕10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保亭县、乐东县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卫,增强科技惠民能力,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水平,我委将开展第九届基层卫生适宜技术“颅脑创伤患者凝血状态监测”项目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单位及负责人
    推广单位: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负责人:三亚中心医院神经外科李钢主任医师

二、推广对象

        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
三、推广师资
李  钢,三亚中心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医师;

肖仕和,三亚中心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医师;

王  辉,三亚中心医院神经外科副主任医师;

林树楷,三亚中心医院神经外科主治医师;

刘  珍,三亚中心医院神经外科主治医师;

曾坚锋,三亚中心医院神经外科主治医师;

乔卫东,三亚中心医院神经外科主治医师;

刘成业,三亚中心医院神经外科主治医师;

王玉丰,三亚中心医院检验科主任技师;

郑志昂,三亚中心医院输血科副主任技师;

林小妹,三亚中心医院护士长。

四、推广内容

       颅脑损伤急性期凝血功能改变的临床研究;基层医院诊断和治疗颅脑创伤性凝血病;凝血抗凝检验指标的临床判读;颅脑创伤后凝血功能障碍的研究进展;血栓弹力图的判读及临床意义;颅脑损伤患者凝血功能异常的危险因素;输血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凝血功能的影响;亚低温治疗与凝血功能改变;新鲜冰冻血浆对于颅脑损伤急性期凝血紊乱影响的初步研究;有关凝血检测项目检验采血注意事项;创伤性颅脑损伤后凝血及纤溶指标变化的临床分析;颅脑损伤患者凝血功能与伤情严重程度及预后的相关性。

五、推广费用

推广活动所需的师资费、培训费、资料费均由推广单位支付,学员的食宿、交通费用由学员单位承担,随行人员费用自理。
    六、推广时间及地点   

(一)保亭县   

报到时间:2021年1月15日15:00-17:30

培训时间:2021年1月16日 08:30-17:30

培训地点:保亭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及电话:吴新国,13976225737

    (二)乐东县 
    报到时间:2021年1月22日08:00-08:30
    培训时间:2021年1月22日08:30-17:30
    培训地点:乐东县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及电话:庞建南,13178973727

    七、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卫生健康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请各单位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全程参加学习的专业人员可获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2学分。
    (三)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等相关资料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四)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2021年01月15日前将《海南省第九届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规范化诊疗”项目推广报名回执表》发至邮箱并电话告知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科教科。

    联系人及电话:王辉,13698904068。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钢,13907559645;

电子邮箱:lig0550@126.com。

    附件:海南省第九届基层卫生适宜技术“颅脑创伤患者凝血状

         态监测”项目推广报名回执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QQ图片20210115162058.png

https//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101/P0202101155431108684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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