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3]38号
2013年3月15日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城市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洛阳市城市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洛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现我市餐厨垃圾规范收集、规范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为目标,多策并举,切实解决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问题,消除“地沟油”危害,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城市生态文明水平。
二、工作目标
构建完善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加快餐厨垃圾处理场建设,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餐厨垃圾管理系统,实现餐厨垃圾单独投放、分类收集、统一收运、规范处置,力争2013年底前完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主体工程,2014年6月底前实现调试运营,餐厨垃圾综合利用率达40%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副市长谭建忠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晓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城市监察管理局局长张青森任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公安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局、畜牧局,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e河区、洛龙区政府,高新区、龙门园区、经济开发区、伊滨区管委会等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洛阳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张青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联合执法等日常协调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
主要任务:
1.印制《办法》单行本,向各餐饮企业及相关单位发放;
2.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媒体专谈专访、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办法》;
3.开展分层分类培训。根据各责任主体的特殊性,分别对各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各城市区环卫部门相关人员、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4.各城市区组织进行相应的宣传培训工作。
责任分工:市城市监察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和各城市区配合。
完成时间:2013年年底前。
(二)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1.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我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实施单位;
2.市国土局负责保障项目的建设用地;
3.市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文物局等单位积极配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责任分工:市城市监察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文物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完成时间:2013年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力争2013年年底前完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主体工程,2014年6月底前实现调试运营。
(三)摸清餐饮单位底数
主要任务:市城市监察管理局统一组织各城市区对本辖区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逐个进行核查并建立信息台帐。
责任分工:市城市监察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城市区配合。
完成时间:2013年6月底前。
(四)建立餐厨垃圾收集激励机制
主要任务:为保证《办法》规定的“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 制度的落实,鼓励和引导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设置油水分离器、油水隔离池等污染防治设施”,提高《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合同》的签订率,在餐厨垃圾收运机制建立中,分阶段实施有偿收集、免费收集、优惠收集,最后过渡到按量计价收集。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分别制定各阶段计价收集实施办法。
责任分工:市城市监察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完成时间:2013年年底前完成有偿收集实施办法的制定。
(五)建立餐厨垃圾运输处理财政补贴制度
主要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财政补贴制度(鉴于目前我市尚无餐厨垃圾设施全成本运行案例的实际,按照我市餐厨垃圾处理规模及工艺,补贴费用原则上由市、区两级财政五五分成、共同承担,各城市区之间按量分摊)。
责任分工: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城市监察管理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完成时间:2013年年底前。
(六)建立餐厨垃圾尤其是“地沟油”的收运处理应急预案
主要任务:在餐厨垃圾新建设施未建成前的过渡时期内,市城市监察管理局负责督促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中标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处理设施,先行开展餐厨垃圾特别是“地沟油”的收运处置工作,适合卫生填埋的暂运至市属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督促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中标单位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提供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按需求配置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并加装GPS定位及视频监控系统。
责任单位: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各城市区政府。
完成时间:至市餐厨垃圾设施建成正常运行为止。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环节的管理
1.加强产生源基础信息管理。市商务局将城市区餐饮单位数量及分布情况等信息通报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在市城市监察管理局的统一组织下,各城市区对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逐个进行核查,摸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范围、餐厨垃圾日均产生量、流向、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等相关信息并建立信息台帐,并将信息台帐情况上报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备案;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将应当安装油水分离器等污染防治设施的餐饮单位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抓好督促落实,并将落实情况通报市城市监察管理局。
2.强化日常监管。各城市区要建立日常监管档案,组织日常监督检查,指导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存放,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给取得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运;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建立台账,真实、准确、完整记录餐厨垃圾产生数量、去向等情况,并要求建立和定时上报餐厨垃圾台账。
3.加强申报备案管理。各城市区要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申报备案上半年度餐厨垃圾产生基本情况,根据上半年度实际收运处置量和实际情况核定下半年度产生量基数,并向申报单位开具回执备查;督促新成立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于首次产生餐厨垃圾的7天前,预申报备案餐厨垃圾产生情况;及时提供管理服务并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指导签订收运处置合同。
4.签订收运处理合同。各城市区按照《办法》有关要求,组织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合同》。
5.规范容器和污染防治设施设置。各城市区应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使用由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统一配备的专用收集容器盛放餐厨垃圾,并保持收集容器的完好、整洁。食堂、中型以上餐馆等应设置油水分离器等污染防治设施。油水分离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一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贴。
6. 各城市区要及时将本辖区餐饮单位的申报备案、签订收运处理合同、设置油水分离器等污染防治设施等情况进行整理,并上报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将申报备案情况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工商等部门,作为能否核发年度相关证照的基本依据之一。
(二)规范餐厨垃圾收运环节的管理
1.建立申报登记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向所在辖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餐厨垃圾排放量申报登记,各城市区根据申报登记情况将其纳入餐厨垃圾收运对象,并建档备案。
2.建立定时定点回收制度。收运单位定点集中设置标准收集容器,定时定点收集。按照《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合同》的要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将餐厨垃圾交由收运单位进行统一收运。
3.建立收运转移联单和记录台账制度。餐厨垃圾转移联单一式多联,由产生者、收运者、处理者和市、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各执一联。联单内容记录各环节餐厨垃圾的转运量、接收量、产生者、收运者、处理者、管理者等基本信息,各方签字确认后,作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监督管理和相关结算的主要依据。市、区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记录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和处置单位进行的日常监督、执法检查等情况,对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4.运输餐厨垃圾依法实行准运证制度。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准运证件,方可从事运输活动;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功能齐备、完好和车身整洁,并配备车载GPS定位跟踪装置,以便监督管理。
5.建立收运台账。市城市监察管理局要督促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台账制度,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和处置单位接收数量等情况进行备案,并将产生情况与收运情况进行核对后,反馈给各城市区。
6.配备收运设备。市城市监察管理局要督促餐厨垃圾收运单位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统一配备专用收集容器,容器上设置统一的“餐厨垃圾”标识;根据服务半径配备足够数量的餐厨垃圾专用收运车,设置统一的“餐厨垃圾收运车辆”标识,做到密闭化收集和运输;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非专用车辆收集运输餐厨垃圾。
7.规范收运作业。市城市监察管理局要督促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按照《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合同》的规定,采用每天定时定点和巡回流动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对城区内餐厨垃圾进行全天候、全覆盖、全密闭收运,并填写餐厨垃圾收运登记表。运输餐厨垃圾车辆不得有沿途泄漏、遗撒和倾倒等现象。收运的餐厨垃圾交由取得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处理单位统一处理。
8.强化监管。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互相通报情况。各城市区要加强对餐厨垃圾收运环节的日常监管,及时制止、查处未取得收运处置服务许可证擅自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等不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对不符合规定的非专用车辆收集、运输餐厨垃圾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三)加强对餐厨垃圾处置环节的管理
1.严格资质管理。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对依法取得餐厨垃圾处置服务资质的单位颁发餐厨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
2.建立处置台账。市城市监察管理局要督促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建立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台账制度,每月10日前将上月处置餐厨垃圾的来源、数量、产品去向等情况报监管单位备案,并开具回执备查。
3. 规范处置作业。市城市监察管理局要督促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根据收运情况安排生产,并依照《办法》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权协议的要求配置设备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处置餐厨垃圾,及时提供建设计量监督系统的相关文件,接受相关监管单位的计量监督、生产运营监管和考核。
4.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因正常检修需要暂停处置设施运行的,应提前15天向市城市监察管理局申报。
(四)建立长效监管和联合执法制度
1.各城市区负责餐厨垃圾收运环节的日常监管,及时制止、查处未取得收运处置服务许可证擅自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等不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不符合规定的非专用车辆收集、运输餐厨垃圾违法行为进行治理。
2. 市城市监察管理局负责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垃圾联合执法,对变相买卖、随意倾倒、擅自处理餐厨垃圾以及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食品或用餐厨垃圾直接饲养牲畜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规给予严厉打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推进工作的具体方案;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做到任务要求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主体明确。
(二)切实履行职责。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将餐厨垃圾管理费用列入本级财政专项工作经费预算。
(三)建立联动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在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建立和落实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定期和不定期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对违反《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城市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