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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进行市级复审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25

发文字号

银卫计通[2018]1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银川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5-25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对自治区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进行市级复审评估工作的通知

银卫计通[2018]120号

2018年5月25日

兴庆区、西夏区、贺兰县、灵武市卫生计生局,市疾控中心: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委于2018年2月2日通知各单位开展自评工作。按照工作程序,我委决定于2018年5月29日-6月1日组织专家对自治区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进行市级复审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评估主要内容
  1.审核自治区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申报材料。
  2.对兴庆区、西夏区、贺兰县、灵武市进行现场复核和技术评估。

  二、日程安排
  5月29日 兴庆区 5月30日 灵武市
  5月31日 贺兰县 6月1日 西夏区

  三、有关要求
  1.请兴庆区、西夏区、贺兰县、灵武市严格按照《宁夏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评价细则》(2017年)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做好迎接市级复核工作准备及点位安排。
  2.市疾控中心负责抽调专家并严格按照《宁夏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市级评价表》做好对四个县(市)区的市级复核及评分工作。复核评估结束后于6月6日前将复核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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