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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修订要点

发布日期

2022-03-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

正文内容
  为进一步指导地方做好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在充分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对《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二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以下简称《指南》)。
  第三版《指南》指出,要在精准快速的流调排查、严格的社区管控基础上,科学研判疫情传播风险,划定区域核酸检测范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核酸检测质量和效率。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强调科学精准,对划定的区域进行核酸检测。为进一步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第三版《指南》更加强调在科学研判疫情形势基础上,精准划定检测范围,将第二版《指南》中的“全员”修改为“区域”,区域大小由疫情防控需要决定,指导各地对划定的区域完成核酸检测。二是进一步明确完成时限要求。为适应奥密克戎等新冠病毒变异株传播速度快的特点,规定了划定范围的核酸检测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进一步提高疫情“早发现”能力。三是增设若干工作专班。根据区域核酸检测涉及的各环节、各部门,指导地方成立数据统计专班、采检匹配专班等9个工作专班,规定了专班职责。该9个专班不要求必须设立,各地可根据实际灵活增设或合并,但须做到职责不空缺。四是提供检测力量测算依据。为便于地方测算、准备检测力量,在充分总结西安、天津等地经验基础上,对各地在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所需的采样人员数、核酸检测能力,给出了明确测算指导。五是精简检测技术性要求。结合本《指南》应用范围和实际操作需求,《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等技术文件中已有的要求,不在文中表述。而是对采样的组织、转运、检测、结果处置等管理性要求进一步突出和明确。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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