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宁德市妇幼保健院(宁德市儿童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11-14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4]50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1-14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宁德市妇幼保健院(宁德市儿童医院)的批复

闽卫医政函[2014]505号

2014年11月14日

宁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申请宁德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设置的请示》(宁卫综[2014]52号)和《关于申请宁德市儿童医院医疗机构设置的请示》(宁卫综[2014]51号)收悉。

  按照你局申报材料,所申请设置的宁德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和宁德市儿童医院医疗机构将以一个机构两个牌子的形式运行。鉴于设置宁德市妇幼保健院(宁德市儿童医院)符合《关于调整福建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的意见》(闽卫医[2013]96号)和《宁德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的要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设置宁德市妇幼保健院(第二名称:宁德市儿童医院)。请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附件)的核准事项做好筹建工作。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