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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许可司关于推荐化妆品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20

发文字号

苏食药安委办[2009]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20

颁发部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许可司关于推荐化妆品评审专家的通知

苏食药安委办[2009]32号

2009年7月20日

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许可司《关于推荐化妆品评审专家的通知》(食药监许函[2009]1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化妆品评审专家的遴选原则、遴选范围、基本条件及推荐方式,认真推荐本单位有关专家。推荐表电子文档可在国家局网站(https//fbya9065ea471e734a4c8f49e5e4ad3ca83chuk906bkc6p6n6cvu.fizh.ncu.cwkeji.cn:8080/WS01/CL0055/39237.html)下载。

  请各单位于2009年7月25日前将专家推荐表一式两份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处,同时提交推荐表电子文档。联系人:许飞;电话:025~83273747,83273738(传真),邮箱:xuf@jsfda.gov.cn;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邮编:210008。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许可司《关于推荐化妆品评审专家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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