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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2017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17

发文字号

京卫老年妇幼字[2017]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17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2017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

京卫老年妇幼字[2017]17号

2017年3月17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

  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启动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2015年和2016年,我市西城区、怀柔区、朝阳区、通州区分别被国家确定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2017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 》(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7]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示范工程建设,现就做好2017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标
  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继续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北京市结合全市及各区实际情况,择优推荐2个区作为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通过示范和经验推广,推动政府更加重视妇幼健康工作,着力解决制约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工作步骤
  2017年3月,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示范工程2017年工作进行部署。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工作。
  2017年4-8月,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估指标(2015年版)》(以下简称《评估指标》)开展自评。8月31日前向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自评结果。
  2017年9月,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各区示范工程建设、自评结果,对部分区进行抽查。择优推荐2个区为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9月30日前,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送名单和相关材料。
  2017年10-12月,迎接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推荐的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进行抽查复核。适时对工作成效突出并能发挥示范作用的区进行通报表扬。

  三、工作要求
  (一)制订工作方案。各区依据国家《评估指标》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制订本辖区示范工程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并统一实行千分制。《评估指标》中有明确目标值的,各区制订的标准不得低于该目标值;《评估指标》中未明确目标值的,各区可根据有关政策和本地实际确定。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建设,认真开展自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严格审核把关,对拟推荐区名单通过网络等途径公示1周,公示期间接到群众举报的,经核实有问题将取消推荐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对推荐的示范县(市、区)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不予认定;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年度推荐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强化动态管理。示范工程分年度实施,实行动态管理。国家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区、市)每3年进行全面复核评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对已命名的国家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定期进行检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检查和抽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经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取消其“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称号。
  各区要按照2017年示范工程工作步骤和要求推进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以示范工程为抓手,推动政府更加重视妇幼健康工作,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提升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已经成功创建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的区,要巩固示范工程实施成果,推进示范工程深入发展,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总结宣传示范工程的做法和成效,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模式和经验,扩大示范工程的社会影响。
  联系人:老年与妇幼健康服务处 毕宪国 吴 娅
  电 话:83970576 83970719 邮 箱:bjswsjf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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