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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省设立生产场地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07-11-28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2007]229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湖州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设立生产场地有关问题的请示》(浙食药监械〔2007〕88号)收悉。意见如下:

  一、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申领或换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查依据是《审批操作规范》(国食药监械〔2004〕521号)。

  二、生产企业在申领或换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同时,可以申请跨省设立生产场地。

  三、生产企业申请增加生产地址并换发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请许可事项变更。

  此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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