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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疫苗生产和经营企业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11

发文字号

粤药监测[2015]1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6-11

颁发部门

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疫苗生产和经营企业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粤药监测[2015]131号

2015年6月11日

各相关疫苗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为指导疫苗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规范开展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管理办法》、《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疫苗生产企业不良事件报告指南》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的规定,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对疫苗监测工作的相关要求,我中心定于6月30日在广州市举办省内疫苗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培训班。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疫苗不良反应监测相关法规讲解;
  (二)疫苗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如何规范开展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包括疫苗群体事件、严重不良反应或死亡病例调查等;
  (三)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撰写要点的讲解。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5年6月30日下午14:30-17:30;
  培训地点:广州东方丝绸大酒店(广州市东风东路752号)。

  三、培训对象
  各疫苗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关企业参考名单详见附件1)负责疫苗监测工作的相关人员1-2名。

  四、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企业填写会议回执(附件2),于2015年6月26日前传真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传真号码:020-37885543;邮箱:gdadr@163.com
  (二)未尽事宜,请随时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020-37885302、3788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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