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工作规则》的通知
闽卫综[2014]29号
2014年3月26日
委机关各处室: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工作规则》已经1月20日召开的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省卫生计生委是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工作。
三、省卫生计生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
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定职能。
四、省卫生计生委工作准则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领导职责
五、省卫生计生委实行委主任负责制,委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委主任出差、出访、脱产学习、休假等期间,由委主任指定的委领导主持日常工作。
六、委领导协助委主任工作,受委主任委托,负责分管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卫生计生委检查指导各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以及进行外事活动。委领导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主任报告;对全局性、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委主任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涉及其他委领导负责分管的工作,要同有关领导协商决定。
七、委主任召集和主持委主任会议和委务会议。省卫生计生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委主任会议或委务会议讨论决定;委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和主持委专题会议。
八、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本处室工作,副处长(副主任)协助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工作。
各处室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委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坚持依法行政
九、维护
宪法和法律权威,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根据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向省政府提出立法建议,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符合
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省委、省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规章、决定、命令。
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经委主任会议审议并与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报请省政府制定规章、发布决定,或者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通过适当方式公布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十一、坚持便民维权、依法行政、权责统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督促指导基层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二、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重大决策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集集体决议的,委有关领导要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委主要领导报告。
十三、省卫生计生委起草的重大政策措施、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和经费预算分配等重大事项,须经委党组会议、主任会议或委务会议讨论和决定,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由分管领导带领相关处室(单位)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提出建议方案。
(二)决策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要事先征求意见、充分沟通协调。
(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发征求意见函、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征求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公民、企业法人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四)专业性、技术性、法规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研究咨询机构或者专家进行论证评估;涉及重大、复杂法律问题的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论证;容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决策事项,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十四、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要及时跟踪、评估和反馈。根据全面评估情况,对确实需要调整和完善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十五、完善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健全信息工作网络,及时准确反映情况,全面客观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思路,为领导科学民主决策服务。
第五章 推进政务公开
十六、把公开透明作为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机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
十七、委主任会议和委务会议通过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省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当通过委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十八、健全完善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委重要新闻报道稿、发布新闻、接受采访统一归口由宣传处管理。
十九、加强对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依法依规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六章 健全监督制度
二十、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询问和质询;按省政府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及时办理省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
二十一、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严格执行
《行政复议法》及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二十二、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二十三、认真贯彻执行
《信访条例》,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委领导要亲自批阅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积极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十四、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纠错制度,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二十五、省卫生计生委行政会议分为委内会议和全省性工作会议。委内会议包括:委主任会议、委务会议、委专题会议和机关干部大会。全省性工作会议包括: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工作会议。
二十六、委主任会议由委主任召集和主持,委领导出席,办公室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驻委监察室主任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和议题内容,由委主任决定其他列席人员。
委主任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决定、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审议省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或修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
(三)审议省卫生计生委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报告等重要文件;
(四)审议对外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五)审议决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
(六)审议决定省卫生计生委年度工作要点、立法计划、会议计划、表彰计划、培训计划、出国(境)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大额度资金的拨付使用、重大项目安排等重大事项;
(七)讨论其他需要委主任会议研究的事项。
委主任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安排。原则上每周一召开碰头会,沟通近期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二十七、委务会议由委主任召集和主持,委领导、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席。根据工作需要和议题内容,由委主任决定其他列席人员。
委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和指示精神;
(二)讨论通过重要规范性文件;
(三)通报和部署省卫生计生委重要工作;
(四)通报全省卫生计生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卫生计生重大事项;
(五)讨论其他需要委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委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十八、提请委主任会议和委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委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委主任确定。涉及到有关处室的,需会前达成一致意见;有不一致意见的,会前应各自以书面形式报委主任。会议文件由委主任批印,会议纪要由委主任签发。会议文件需提前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核并按照规定印制,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编写、会议材料归档及议定事项督办。
二十九、委领导不能出席委主任会议或委务会议的,应当向委主任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的,由办公室汇总后向委主任报告。
三十、委专题会议由委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及参加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委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委党组会议、委主任会议、委务会议决定事项的意见和措施;
(二)协调、研究拟提交委党组会议、委主任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协调涉及两个以上处室、直属单位的重要事项;
(四)听取地方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各处室、直属单位的专项工作汇报;
(五)讨论其他需要委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
委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主办处室负责,办公室协助。会议纪要由主办处室起草,经办公室审核后,报会议召集人签发。主办处室负责将会议材料交办公室归档,并督办议定事项。
三十一、机关干部大会由委主任或委托其他委领导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议程由召集人确定。参加人员范围视会议内容确定。
机关干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重要会议、重要决定和重要指示精神;
(二)通报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部署重要工作;
(三)总结和部署半年、年度工作及进行年度表彰;
(四)其他需要通报的事项。
三十二、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工作需要召开,研究部署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十三、省卫生计生委会议要保证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厉行节约。要加强全省性工作会议计划管理。全省性工作会议年度计划应当由委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各处室原则上每年至多召开一次全省性专项工作会议。确需临时召开的,须经办公室核送委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委主任批准。全省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涉及全面工作的全省性会议由办公室筹备;涉及专项工作的全省性会议由牵头处室筹备。
第八章 公文审批
三十四、省卫生计生委公文包括:省卫生计生委文件、省卫生计生委通告、省卫生计生委函和办公室文件、办公室函、纪要等。
三十五、以省卫生计生委名义呈送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请示、报告、上报信息和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稿等,经委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委主任签发。以省卫生计生委名义对下行文,按业务分工由委分管领导签发,重要事项由委主任签发。会签其他部门的文件,一般由委分管领导签发,重要事项由委主任签发。委主任或委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及时签发,由办公室协调,转请其他委领导签发,或经同意后办理补签手续。以委办公室名义行文,原则上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文件可报分管领导或其他委领导签发。
三十六、省卫生计生委实行内部请示、报告签报制度。各处室报送审批的请示报告事项,经办公室核报有关委领导,重大事项报送委主任审批。各设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各直属单位报送审批的公文,由办公室根据归口管理单位或委领导分工,转送有关处室或呈送委领导审批。
各处室办理公文时,凡涉及委内相关处室,应当进行会签。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应当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经委分管领导签发,再送相关部门会签。会签一般不使用复印件。
三十七、除办公室及省领导担任组长的各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外,各处室一律不得对外印发政策性、规范性、指令性文件和函,不得审批下达应当由省卫生计生委审批下达的事项。
三十八、要进一步精简公文,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公文质量和办理效率。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第九章 工作纪律
三十九、省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工作部署,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四十、领导干部要坚持团结合作,协商共事,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省卫生计生委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会前可个别沟通或在会议上提出,在会议作出决定后,应当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不得公开发表不符合会议决定的讲话或文章。
四十一、省卫生计生委重要工作情况和紧急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制定涉及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要及时向省政府请示。
密切关注与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的重要社会动态,认真排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十二、委分管领导参加省委、省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重要会议和其他重要工作后,应当及时向委主任汇报,有关文件和要点内容可根据工作需要送其他委分管领导传阅。各处室负责人参加有关部门的会议,要及时将会议情况报委分管领导,重要事项同时通报办公室。
四十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委主任离榕出差、出访、休假或脱产学习,由办公室按照程序报省政府办公厅;委分管领导离榕出差、出访或休假,应事先报委主任同意。委分管领导出访、出差、休假或离岗学习超过一个月的,由委主任指定其他委领导代行职责;一个月以内的,由办公室协调处理分管工作。
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出访、休假或离岗学习,应事先征得委分管领导同意,报委主任批准后,由办公室备案。委领导参加外事活动,统一由委国际合作处负责安排。
四十四、建立健全督办工作制度。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委党组会议、委主任会议、委务会议和委专题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委党组书记、主任的批示等,委分管领导应组织认真研究,责任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办结。办公室和相关处室协助委分管领导做好督办工作。
四十五、省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第十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四十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持“四下基层”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四十七、坚持从严治政。各处室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培训、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四十八、领导干部要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委主任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规定。
四十九、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重视调查研究,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相长,建设学习型机关。委领导、各处室要深入基层,认真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到基层考察调研,要务求实效,严守下基层工作纪律,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严格按规定标准食宿。
五十、委领导不为各处室、直属单位及地方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题名的,一般不公开发表。
第十一章 附 则
五十一、省卫生计生委各直属单位参照本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规则。
五十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卫生厅工作规则》和原《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工作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