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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婚前孕前保健技术服务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19

发文字号

粤卫办妇幼函〔2021〕36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正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妇幼保健院: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我省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粤卫妇幼函〔2021〕25号)精神,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我委组织专家制定了《广东省婚前孕前保健技术服务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联系人:陈宁,联系电话:020-83828009,电子邮箱:wsjkw_fyc@gd.gov.cn。)


广东省婚前孕前保健技术服务规范


  为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广东行动(2019-2030年)》,全面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关于统筹推进我省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序推进、规范实施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服务对象
  一方或双方为广东省户籍或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登记结婚人员,可在预约结婚登记后至怀孕3个月内享受一次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符合再生育政策夫妇,按照规定每孩次可以继续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特殊人员如军婚对象等需要在预约结婚登记前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服务目的
  (一)促进生殖健康,提高婚育质量。
  (二)提高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水平,增强孕前风险防范意识;
  (三)改善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健康状况,降低或消除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因素,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病毒筛查、影像检查、地中海贫血和G-6PD缺乏症筛查、艾滋病检查等共22项,涵盖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规定项目内容(见附件1)。
  (一)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婚前孕前健康检查服务机构通过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广东省婚前孕前健康检查服务档案》(见附件2),或通过各地信息管理系统接口推送至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可通过“广东母子健康e手册”小程序进行初步建档,填写夫妇双方基础信息。

(二)知情同意。
  遵循知情自愿原则,向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宣讲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的意义,检查内容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病毒筛查、影像检查、地中海贫血和G-6PD缺乏症筛查、艾滋病检查等,在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充分知情基础上,征得同意,并签订《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知情同意书》(附件3)。受检夫妇可签署纸质知情同意书,或通过“广东母子健康e手册”小程序进行知情同意确认。

(三)优生健康教育。

通过多种方式,向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宣传优生科学知识,增强出生缺陷预防意识,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做好婚前孕前健康检查,预防出生缺陷是每对夫妇的责任”的观念,强化父母健康关乎后代健康的意识,提高婚前孕前保健的积极性。与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充分沟通,了解需求,积极引导夫妇接受健康孕育知识,共同接受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做好孕前准备。

(四)病史询问。
  1.询问基本信息,包括夫妇双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文化程度、职业、居住地等。
  2.询问病史,了解新婚、计划怀孕夫妇和双方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识别影响生育的风险因素。重点询问与优生有关的疾病史、用药史、孕育史、家族史、饮食营养、生活习惯、环境毒害物接触、社会心理因素等。
  在病史询问以及后续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检查等服务过程中,完善《广东省婚前孕前健康检查服务档案》。要求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对受检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五)体格检查。
  按常规操作完成男女双方体格检查。包括常规体检,如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测量,甲状腺触诊、心肺听诊、肝脾触诊、四肢脊柱检查等;男、女生殖系统专科检查。
  (六)实验室检查。
  1.实验室检查(共11项):包括阴道分泌物检查(含白带常规、淋球菌和沙眼衣原体检测),血常规、地中海贫血、尿常规、血型(含ABO、Rh)、血糖、肝功能(谷丙转氨酶)、乙型肝炎、肾功能(肌酐)、甲状腺功能(促甲状腺激素)、G-6PD缺乏症检测。精液检查为地方建议增加项目,由各地自行确定。
  2.病毒筛查(共4项):包括梅毒螺旋体、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体等感染筛查。
  3.艾滋病检查1项。

(七)影像检查。
  影像检查(1项):妇科超声常规检查。胸部DR(数字化X射线摄影)或胸部透视为地方建议增加项目,由各地自行确定。
  (八)风险评估。
  综合分析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双方的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检查等结果(需有血液标本实验室检查结果一项以上方可评估),识别和评估夫妇存在的可能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遗传、环境、心理和行为等方面的风险因素,依据《婚前孕前健康检查风险评估专家指导意见》(附件4)形成《婚前孕前健康检查评估建议告知书》(附件2表4)。根据评估结果,将受检夫妇区分为一般人群和风险人群。一般人群指经评估暂未发现可能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风险因素的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风险人群指经评估发现一个或多个方面有异常,可能发生出生缺陷、流产、早产、死胎死产等不良妊娠结局的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 
  (九)咨询指导。
  风险评估为一般人群的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女方怀孕后纳入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管理,风险评估为风险人群的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由指定服务机构提供面对面咨询,给予个性化指导,告知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可能给后代带来的危害,提出进一步诊断、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和干预措施,必要时建议暂缓怀孕。  
  (十)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基于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及时准确了解所有接受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的妇女怀孕及妊娠结局情况,并在怀孕12周前将其纳入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工作中,关注其妊娠结局,包括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信息,为评估服务效果、提高服务质量提供基础资料。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将对完成婚前孕前健康检查风险评估的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一年内的怀孕情况进行追踪并完成结案操作。  
  四、服务机构与人员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由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具有婚前孕前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提供,并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建设条件的婚姻登记处应紧邻建设“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实现“一站式、全流程”服务;不符合建设条件的现有婚姻登记处,应加强知识宣传与婚育健康医学检查指引,提高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

(二)房屋及设备要求。
  1.婚前孕前健康检查服务机构的建设应符合《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要求。

2.“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应按照《关于统筹推进我省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参考标准建设。

3.各婚前孕前健康检查服务场所应为群众提供以下5项婚前孕前便民利民“健康礼包”:科学婚育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婚前孕前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叶酸增补剂发放,避孕药具发放。
  (三)人员要求。
  1.从事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符合要求的男、女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医师、注册护士、合格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健康教育、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人员。
  2.从事病史询问、体格检查、B超和咨询指导的人员须具备专业资质并经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培训合格。
  3.婚前医学检查主检医师(评估医师)和从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风险评估、风险人群优生咨询指导的人员必须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须接受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培训,考核合格。
  4.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和资质,并须接受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培训,考核合格。
  五、服务流程
  新婚夫妇在结婚登记预约后可在“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或指定服务机构接受婚前孕前健康检查;计划怀孕夫妇可直接到当地指定服务机构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详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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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婚前孕前健康检查服务流程

  受检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在完成全部检查项目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广东母子健康e手册”小程序获得完整检查结果及《婚前孕前健康检查评估建议告知书》;婚前孕前健康检查服务机构为风险评估结果为风险人群的受检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提供面对面优生咨询指导服务。

  六、质量管理

  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要求做好各项质量管理工作。

  (一)服务质量管理。从事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职责。定期开展人员培训、业务学习、特殊案例讨论和质量检查,对业务数据和指标进行分析总结,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准确性。建立转诊制度,将需要进一步确诊的对象转至上级妇幼保健服务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
  (二)实验室质量管理。做好临床标本的采集、储存、运输、检测等工作,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三)信息资料管理。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机构应妥善保存服务对象相关资料,指定专人负责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对象信息收集、录入、汇总和分析等信息管理工作,定期报送当地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数据的汇总,并将汇总数据分别报送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鼓励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建立了电子婚前孕前健康检查服务档案和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的,不需要建立纸质档案。

  (四)质量控制与评价。项目实行定期督导与评估。省级定期对全省婚前孕前保健工作进行指导评估,各市、县(区)要加强辖区内项目实施情况自查工作,定期对辖区内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支出进度、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服务效果进行指导和评估。各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本规范开展工作,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各地要充分利用省级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婚前孕前保健工作数据采集和分析体系,实时监测和科学评价项目实施效果。

  (五)绩效考核目标。婚前医学检查率³65%;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³80%。婚前孕前保健工作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详见附件5。


  附件:1.广东省婚前孕前健康检查技术服务内容.docx

                  2.广东省婚前孕前健康检查服务档案(示例).docx

                  3.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知情同意书(示例).docx

                  4.婚前孕前健康检查风险评估专家指导意见.docx

                  5.婚前孕前保健工作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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