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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28

发文字号

苏卫规财[2011]75号、苏财社[2011]10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28

颁发部门

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苏卫规财[2011]75号、苏财社[2011]100号

2011年6月28日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厅直医疗单位: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通知精神,自2011年7月1日起,新《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自2011年7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在全国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施行。为确保上述四项制度在我省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财务会计制度有关执行口径、会计科目设置、增补会计报表及成本核算衔接等事项作了补充规定(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的要求,做好相关制度贯彻执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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