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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05

发文字号

黑中科教函[2016]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05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黑中科教函[2016]18号

2016年4月5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2016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要求,现将2016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公布(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各主办单位要根据项目类别,确定相应的培训对象,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要按照公布的内容完成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授课教师、授课内容、教学时数与授予学分数;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项目实施前5个工作日内,将开班通知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审定指标之一。
  (三)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教材讲义、现场照片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邮箱:wstzykjc@163.com
  (四)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要加强对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管理,已批准的2016年度国家级或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不得重复审批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四、从2016年开始,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取消纸质学分证书,实施网络平台管理,具体操作方法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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