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善政办发[2014]85号
2014年6月4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集体聚餐安全,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现就加强我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努力创建安全的农村集体聚餐场所,配置完备的设施设备,建立规范的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聚餐报告指导率达到90%以上,形成健全的农村集体聚餐指导网络,实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指导网络,落实工作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集体聚餐风险防控指导是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建立由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等组成的监管服务队伍,并整合当地公共卫生监管和“网格化”管理服务资源,健全指导网络。开展宣传教育,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行政村(社区)签订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对辖区内农村厨师队伍进行调查摸底、登记管理、健康体检、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的组织工作,建立农村厨师档案,实行持证上岗。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备案、现场指导、信息登记和食品安全事件报告。
县市场监管局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服务备案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备案管理、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信息综合和农村家宴服务中心的功能布局及考核评级等工作。县卫生局要加强公共卫生宣传教育,做好农村厨师健康体检,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病人救治及信息报告。县农经局要切实加强初级农产品及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二)做好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备案,加强现场指导
凡农村因婚、丧、乔迁、生日等事需举办5桌及以上或者50人及以上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应事前向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由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填写《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向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
集体聚餐根据活动规模实行分类指导。5至15桌聚餐活动由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登记、现场指导;16至30桌聚餐活动,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应会同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登记、现场指导;31桌以上聚餐活动,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应向县市场监管局下属所(分局)报告,县市场监管局下属所(分局)应派员参加现场指导。
指导的主要内容为农村厨师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持有情况,环境卫生、设施设备、食品原辅料采购、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登记表》和《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意见书》。
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每季度应将《农村集体聚餐登记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意见书》报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协管员负责整理资料及时归档,并定期将《嘉善县农村厨师基本情况表》、《嘉善县集体聚餐基本情况表》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县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农村家宴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创建标准化的农村家宴服务中心是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的重要举措。2014年起,县政府连续三年对达到标准的农村家宴服务中心实施专项补助,达到A、B、C级创建标准的(评定标准见附件)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按以下方式进行拨付:验收合格运作后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第二年度无食品安全事故、正常运作的,再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对提档升级的,按升级差额数补助。补助所需资金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各镇(街道)要统筹规划,鼓励行政村(社区)利用公共服务中心、大礼堂及现有闲置的校舍和厂房等场所,通过适当投入改造,建设家宴服务中心。每年年初,由各镇(街道)向县市场监管局申报年度建设计划,经审核同意后投入建设。农村家宴服务中心的达标验收,由所在行政村(社区)向镇(街道)提出申请,镇(街道)初验后报县市场监管局考核验收。
(四)完善农村集体聚餐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农村集体聚餐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等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应按以下流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 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厨师、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就诊医疗机构应立即向镇(街道)、县卫生局和县市场监管局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 县卫生局应及时报告县府办、县食安办。发生事故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降低损失。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护、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责任追查、整改落实等工作。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协作救护、事态防控、善后处置、社会稳定等工作。
3.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启动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应根据《嘉善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立即作出应急响应,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保障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各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
(二)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各镇(街道)要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对行政村(社区)的考核内容并抓好落实。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督查,促使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对已获得财政补助的家宴服务中心,如果没有正常运行和设施设备维护,且未能整改到位的,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集体聚餐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若造成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举办者应当按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因监管服务指导不力、工作失职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镇(街道)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知识,完善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制度和指导服务制度,督促举办者和承办厨师按规操作,提高广大群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督促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创建标准的家宴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