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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对煤炭总医院等四家定点医疗机构黄牌警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13

发文字号

京医保发[2015]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13

颁发部门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正文内容

关于取消对煤炭总医院等四家定点医疗机构黄牌警示的通知

京医保发[2015]10号

2015年5月13日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煤炭总医院、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王府井医院、北京市亚新特种建材公司门诊部因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被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给予黄牌警示。黄牌警示期间,上述四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积极查找问题,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制定落实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有效措施。市、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分别对上述四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认为整改后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经研究决定,取消对煤炭总医院、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王府井医院、北京市亚新特种建材公司门诊部的黄牌警示。

  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条款,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煤炭总医院、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王府井医院、北京市亚新特种建材公司门诊部应吸取教训,加强管理,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认真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自觉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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