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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体外诊断试剂法规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7-17

发文字号

苏食药监械[2007]2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7-17

颁发部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体外诊断试剂法规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苏食药监械[2007]256号

2007年7月17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使我省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更好地执行新的法规,规范有关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体外诊断试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经研究,定于2007年7月29日至8月1日,在南京举办体外诊断试剂法规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登记表和变更批件格式;
  (三)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四)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五)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
  (六)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
  (七)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

  二、培训时间、地点
  (一)时间:7月29日下午14:00至18:00报到,7月30日至8月1日培训。
  (二)地点:南京市华东饭店D楼(南京市北京西路67号)。

  三、参加培训人员
  (一)省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医疗器械审评部全体人员;
  (二)各市局医疗器械处长;
  (三)省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员(由所在市局负责通知);
  (四)部分县(市、区)局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2,由市局负责通知)
  (五)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每家企业2人(具体名单见附件3,由所在市局负责通知)

  四、培训费用
  本系统参加培训人员费用由省局承担,企业参训人员每人培训费1100元(包含食宿费、材料费、讲课费)。

  五、其他事项
  请各市局于7月24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联系人:王胜林、杨静怡,联系电话:025-83273721、83209359,传真:025- 83209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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