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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1-26

发文字号

沪卫计法规[2015]00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1-26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卫计法规[2015]004号

2015年1月26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1月5日下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法制发[201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同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指导意见》,梳理在卫生计生法治建设中存在的差距,研究制定本单位主要法治工作任务,并将书面材料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委;

  2.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法治工作完成情况上报我委。我委将对区县法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区县年度考评内容之一。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张智,电话:23117796,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808室。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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