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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放心调料示范厂”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17

发文字号

津市场监管食产[2015]5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6-17

颁发部门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内容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放心调料示范厂”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食产[2015]54号

2015年6月17日

各区县局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放心调料示范厂”民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放心调料示范厂”民心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调料生产企业的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20项民心工程之放心食品系列工程的要求和《2015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部署,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市市场监管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放心调料示范厂”(以下简称示范厂)民心工程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示范厂民心工程按照“示范带动、依法推进、分布实施、整体提升”的原则,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全面提升全市调料生产企业整体水平,建立起以重点企业为示范、品牌企业为主体的调料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年内全市创建2-3家“放心调料示范厂”。
  (一)保证安全为先。以保障食品安全为主线,以开展示范厂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调料生产环节各类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全市调料食品安全水平。
  (二)推动监管创新。积极探索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有机结合的管理途径,认真贯彻落实食药监总局 “四有”、“两责”的总体要求,创新监管方式,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发挥正向引导。通过创建示范厂,培育若干品牌形象突出的龙头企业,引领消费和产业发展,通过持续培育、整体创建,促进全市调料产业转型升级。

  二、建设内容
  示范厂评选范围为市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调味料、酱油、食醋、酱类、味精、鸡精调味料、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强化对调料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于规范管理、诚信经营、示范性强,按规定程序认定并符合《“放心调料示范厂”评定标准》的食品调料生产企业,授予“放心调料示范厂”称号,并对获得称号的企业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三、实施步骤
  示范厂民心工程采取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广泛宣传、指导培养、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要求进行。先从产品销售区域广、企业规模大的调料生产企业入手,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调料生产企业中全面推开。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6月底前)
  由市市场监管委组织部分区县局、行业专家、企业负责人进行研讨,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示范厂创建活动的意义、目的、作用,提高调料生产企业参与度和社会公众知晓度,营造创建示范厂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创建阶段(9月底前)
  根据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经验成果,结合调料产品自身特点,认真调研,广泛征求各区县局、行业专家、行业协会、部分食品企业负责人意见,在综合分析、吸纳完善的基础上,制定《“放心调料示范厂”评定标准》,使创建活动更具科学性、合理性与规范性。
  在市市场监管委食品生产监管处指导下,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及行业协会按照《“放心调料示范厂”评定标准》的相关规定要求,组织企业完善生产设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申报阶段(10月底前)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依照《“放心调料示范厂”评定标准》,指导企业参与示范厂创建活动。符合申报标准的调料生产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区县市场监管局统一汇总上报至市市场监管委食品生产监管处。
  (四)审核阶段(11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委将根据企业申请,派出由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大学及科研机构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市市场监管委将召开“放心调料示范厂”民心工程总结大会,向达到标准的企业授予“放心调料示范厂”称号;组织全市调料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经验交流,并对下一步调料产品监管工作进行部署。同时,将通过市市场监管委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布 “放心调料示范厂”名单。

  四、跟踪管理
  示范厂每年评定一次,示范厂称号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不能保持标准要求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示范厂称号予以撤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放心食品系列民心工程,专门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示范厂民心工程是放心食品系列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程是改善民生,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机构,落实领导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动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坚持创建工作与严格监管相结合,通过依法履行生产许可、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专项治理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合理调配执法力量,科学分配监管任务,确保监管到位。
  一是要要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对辖区内调料生产企业开展以“七必查”为重点环节的日常检查,原则上每两个月检查一次。二是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在市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基础上,按照《2015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要求组织对辖区内调料产品进行抽检监测。三是要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列出问题清单,采取措施消除和防控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生产安全事件。四是要建立长效机制,注意查找问题、总结经验,结合监管工作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三)积极培育,规范指导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示范厂培养目标和措施,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作用,引导调料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食品生产者诚信守法意识。
  示范厂创建活动应当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通过创建工作,督促调料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提升企业产品自检能力,推动企业实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开展HACCP等体系认证。要通过开展示范厂建设,以点带面、引领示范,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水平和社会责任意识。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经信、科技等部门的协调,帮助辖区内调料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检测能力提升等方面得到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加强宣传,广泛推介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主动与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部门积极协作,广泛宣传,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示范厂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引导消费者选择示范厂的产品,使示范厂创建活动深入民心;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企业意见和要求,及时反应创建活动的工作动态;要积极搭台,充分发挥示范厂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全市调料生产企业的整体提升。
  (五)信息报送
  请各区县市场监管局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送辖区内“放心调料示范厂”民心工程实施方案;11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其他相关成果性工作小结随时报送。

  联系人:张晓芳 电话:27182158
  邮 箱:工商OA邮箱 传真:2718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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