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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11期,总第29期)不合格产品企业处置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7-06-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12

颁发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11期,总第29期)不合格产品企业处置情况的公示

2017年6月12日

  2017年第11期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公布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督促河南宇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分析查找产品不合格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整改。长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公示如下:

企业名称产 品名 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不 符 合 标准规定项处罚决定书编 号
河南宇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A2 0.55×20/160315标志(长)食药监械罚[201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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