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2015“食品药品网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食药监稽秘[2015]138号
2015年4月1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123号)及省局“审、批、查”制度改革等精神,针对当前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局制定了《安徽省2015“食品药品网剑”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市(同时汇总所辖县区)、省管县于2015年5月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联系人,于11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安徽省2015“食品药品网剑”行动统计表(见附件),重大情况及时报送(同时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联系人:省局稽查处涂登云,62999253,tdy99@qq.com)。省局将适时对各市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重大案件查办情况进行督查。
安徽省2015“食品药品网剑”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深挖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窝点,净化网络购物环境,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省局决定组织开展打击网络非法宣传及非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食品药品网络市场秩序整治力度,破获一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非法生产加工窝点,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推动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网络非法销售食品药品监测
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搜索引擎,加强对省内的食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自设网站(网页)发布的广告信息及产品进行重点监测和排查。主动联系通信管理、工商等部门,摸清IP地址在省内的食品药品网络交易平台、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省内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相关情况,并进行重点监测和排查。
1.以治疗肿瘤等慢性病、性功能障碍等病症的药品为重点品种,重点监测售药相关网站有无从事网络售药资质、销售产品有无涉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扩大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宣传等行为。
2.以无菌、植入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为重点品种,重点监测相关网站有无销售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等行为。
3.以酒类、乳制品、进口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自制食品等为重点品种,重点监测是否有网络销售“三无食品”,其产品广告、标签是否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宣传。监测是否有网络销售标签标识不规范及无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等。
4.强化网络订餐服务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提供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IP在辖区内的网络订餐平台基本信息进行登记。认真审查网络平台销售的餐饮食品店的主体资格,即通过网络平台销售餐饮食品的单位必须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合法资质的实体店,杜绝无证餐饮单位的产品通过网络流入市场。
5.以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类等为重点品种,重点监测网络销售的保健食品是否有虚假宣传、违法添加化学药品等违法行为。
6.以特殊类和进口化妆品为重点,重点监测网络销售的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有套用批准文号或备案号以及虚假、夸大宣传等行为,是否使用禁用组分、未经批准的新原料或者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7.动员群众参与,拓展公众参与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途径,发挥“12331”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结合相关抽验信息及外省有关信息等,收集、整理网络非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有关信息,分析、总结规律。
(二)严厉打击网络非法销售食品药品行为
1.突出案件查处。充分利用涉嫌网络违法宣传、违法销售的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等,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发挥检测技术支撑作用,深挖制假售假链条,捣毁辖区内的销售网络和生产加工窝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处理,符合吊销许可证情形的一律吊销相应许可证,需移送相关部门查处的,应依法及时移送,严惩违法责任主体。
2.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密切联系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深入开展案件线索核查及涉案食品药品检验和性质认定等工作。
3.加强横向及纵向协作,组织网络打假小分队,主动出击,深挖制假售假链条。
(三)加大宣传与警示力度
1.依法公开依照一般程序办结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结果信息。
2.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对查实的大案要案通过省局门户网站“曝光台”、主流平面媒体等进行公开曝光,形成有效震慑作用。
3.实行网络打假“黑名单制度”。非法网站信息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对案件中查办的企业及品种也一并纳入“黑名单”发布内容。
4.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警示。加大网上销售的食品药品抽检力度,根据监测与案件查办情况,适时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警示公告”,提醒广大公众及时了解非法网站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三、工作安排与要求
专项行动开展时间为2015年5月至10月。采取边查、边改、边总结的方式,集中力量发现一批案件线索,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捣毁一批窝点,移送并曝光一批违法网站,大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省局相关处室根据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和相关材料移交工作;省局稽查处密切联系通信、公安等部门做好有关措施的落实工作,并组织专项行动工作小分队开展联合督查和一线稽查执法工作,做好网络非法销售“四品一械”重大违法案件的组织查处、案件督办、案件信息公开、典型案件曝光、发布质量公告等工作。
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重大案件线索、典型案件。
附件:安徽省2015“食品药品网剑”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姓名:
填报时间: 手机号码:
项 目 |
单位 |
数量 |
查处违法案件 |
药品案件 |
总药品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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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假药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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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劣药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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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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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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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案件 |
总食品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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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非法添加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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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保健食品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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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酒类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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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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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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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通信部门 |
移送案件数 |
件 |
|
关闭网站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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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 |
5万元以下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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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万元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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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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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情况 |
涉案金额总数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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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总数 |
万元 |
|
责令停产停业总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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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总数 |
个 |
|
吊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个 |
|
吊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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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物品数 |
药品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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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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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 |
公斤 |
|
食品总数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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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保健食品 |
公斤 |
|
其中:酒类 |
公斤 |
|
食品添加剂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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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经营总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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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黑窝点 |
取缔黑窝点总数 |
个 |
|
其中:酒类黑窝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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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情况 |
移交司法机关案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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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总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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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市(同时汇总所辖县区)、直管县:
1.于2015年5月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联系人;
2.于11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安徽省2015“食品药品网剑”行动统计表,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及时报送;
3.同时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联系人:省局稽查处涂登云,62999253,tdy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