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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

2007-05-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部门规章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5-08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为完善中心会议制度,保障会议决策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中心党支部会议

    (一)由中心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中心党支部成员参加;
    (二)会议主要任务:
        1、宣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措施;
        2、研究、讨论中心党务工作;
        3、讨论中心主任会议提交的相关重要事项;
        4、其它需要研究、决定的事宜。
    (三)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议题和具体时间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按照党支部书记的意见安排,中心办公室协助。
    (四)会议记录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

    二、中心主任会议

    (一)由中心主任召集并主持,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出席。
    (二)会议主要任务:
        1、讨论决定中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讨论中心各处室请示的重要事项;
        3、讨论并决定中心的重大财务开支;
        4、分析研究中心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措施;
        5、其它需要研究、决定的事宜。
    (三)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议题和具体时间按照中心主任的意见安排,中心办公室负责保障。
    (四)会议记录由中心主任指定人员负责。

    三、中心主任办公会

    (一) 由中心领导(通常是分管领导)召集并主持,有关处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二)会议主要任务:
        1、就中心主任会议已经决策的工作事项进行具体研究、部署和检查;
        2、研究和解决某项特定的工作事项,广泛深入征求有关处室和相关人员的意见,为推进工作或决策提供依据;
        3、听取有关处室的工作汇报;
        4、其它需要研究、解决的事宜。
    (三)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不定期召开。可由中心领导(或分管领导)直接决定召开,也可由处室负责人提出,经中心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召开。
    (四)中心主任办公会由中心办公室具体组织安排,一般应提前一天发出通知。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应在会前就拟讨论的事项进行充分准备。
    (五)会议记录由相关处室/组织的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并于会议结束后的次日完成会议纪要的起草,提交会议主持人审核后报送中心领导审签完毕,再交中心办公室发布后执行。

    四、中心办公会(例会)

    (一)由中心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中心领导、各处室负责人、支部委员参加;
    (二)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及中心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2、宣布中心主任会议的有关决定;
        3、通报有关情况,沟通、协调各处室工作;
        4、研究审议中心的长远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计划;
        5、研究审议中心人事、财务及有争议的重要工作事项;
        6、审议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重要事项的工作报告、讨论承办意见;
        7、研究对技术审评结论有争议的问题;
        8、研究审议其它相关重要事宜。
    (三)中心办公会一般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下午召开,必要时随时召开。
    (四)会议由中心办公室负责通知、记录,会后形成纪要,经中心领导审签后予以发布。

    五、处室工作例会

    (一)由处室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处室全体成员参加。
    (二)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落实中心办公会议、中心主任办公会的精神;
        2、研究、制定、落实本处室长远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近期工作计划;
        3、根据处室工作实际,开展业务学习、学术交流等;
        4、协调处理处室内发生的各种问题;
        5、总结交流上月工作情况,布置下月工作重点等;
        6、其它处室内需要研究、解决的事宜。
    (三)处室工作会一般每月第一周星期二下午召开,必要时随时召开。
    (四)会议由各处室自行负责通知、记录。

    六、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大会

    (一)由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二)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上级的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
        2、进行年中、年终工作总结,布置下半年、下年度工作任务;
        3、宣布中心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4、表彰先进;
        5、解释职工普遍关注的有关问题;
        6、其它相关事宜。
    (三)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内容由相关处室提交中心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确定后,由中心办公室事先通知所有与会人员。
    (四)会议由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并记录。

    七、中心职工代表大会

    (一)由中心工会负责人主持,中心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
    (二)会议主要内容:
        1、审议中心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中心财务决算;
        3、审议中心改革方案;
        4、审议中心重要规章制度、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三)一般每年年底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内容和时间由中心工会组织提前两天通知参会人员。
    (四)会议由中心工会负责人指定专人记录,会后次日完成会议纪要的起草,报中心办公室。

     八、会议注意事项

    (一)各处室提交讨论的事项应在会前认真研究,提出明确意见,会上应将材料分发与会人员。
    (二)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处室要认真及时办理,中心办公室负责督办。
    (三)参加会议的处室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所属人员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精神。
    (四)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无故早退。
    (五)与会人员应自觉关闭移动电话或将其开到振动状态,不在会场吸烟,不随便进出会场。
    (六)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的问题和需要传达的事项按规定范围进行,不要求传达的会议内容(包括讨论过程)不得传达、扩散。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议记录的,必须经中心领导批准,由中心办公室具体办理。

    九、本会议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会议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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