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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南安市康复院增设戒毒治疗科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12-11

发文字号

闽卫政法函[2017]84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1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南安市康复院增设戒毒治疗科的批复

闽卫政法函[2017]844号

2017年12月11日

泉州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南安市康复院设置戒毒治疗科的请示》(泉卫计医[2017]228号)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戒毒管理条例》《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基本标准(试行)》《戒毒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戒毒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60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南安市康复院增设戒毒治疗科。

  请你委通知南安市康复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增设“戒毒医疗服务”项目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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