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献血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抚府办字[2018]34号
2018年5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献血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其职责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其职责通知如下:
一、市献血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徐国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慷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祝文渊 市卫计委主任
杨瑞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吴 辉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
成 员:李成斌 抚州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胡旭东 武警抚州支队政治处主任
黎 明 抚州消防支队政治处主任
刘顺科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傅志红 市发改委副主任
黄文祥 市财政局副局长
彭晓建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姚 琪 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周平星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郭向阳 市建设局副局长
周福生 市规划局副局长
饶 宁 市教育局副局长
许跃宗 市卫计委调研员
史晓全 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新明 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王敏妍 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黄智武 市法制办副主任
黄国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临川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
聂 英 市旅发委副主任
黄伟文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唐 津 团市委副书记
赵 玲 市妇联副调研员
曾必文 市总工会副主席
黄乐程 抚州日报社副总编辑
茶金学 东华理工大学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邹敏辉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涂国卿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
范慧玲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许细华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
吴文新 抚州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
王小强 市全媒体中心副总编
帅蓉晖 临川区委常委、副区长
李彩梅 东乡区政府副区长
张沥泉 南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吴胜兰 黎川县政府副县长
曾无非 南丰县政府副县长
付燕萍 崇仁县政府副县长
叶芝云 乐安县政府副县长
黄双龙 宜黄县政府副县长
吴 薇 金溪县政府副县长
徐江英 资溪县政府副县长
连佩忠 广昌县政府副县长
管 胜 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饶俊峰 东临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经济发展局局长
何 军 市中心血站站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许跃宗任办公室主任。
二、市献血工作协调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协调小组职责:
1.领导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无偿献血工作;
2.审定年度无偿献血计划;
3.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
4.审定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5.协调处理无偿献血中各县(区)、各部门相互支持、配合的问题;
6.负责本行政区重大抢救的血液调配,负责实施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奖励与处罚;
7.审定全市无偿献血动员、组织、招募、采集、管理办法。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实施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各新闻媒体落实一定比例的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督促广播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将无偿献血知识、政策法规列入日常公益宣传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每个媒体每年免费播放或刊载无偿献血公益广告或公民无偿献血的典型事例不少于1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无偿献血重大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2.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依法开展
《献血法》、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执法检查、视察或调研。
3.市文明办
负责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社区及军警民共建文明先进单位活动的评选内容。
4.市发改委
负责将采供血机构纳入公共卫生机构进行规划建设,推动建设市中心血站改扩建业务用房,购置医学装备和采血车辆。
5.市财政局
依法落实和保障无偿献血工作各项经费,负责检查、监督经费的使用和运行情况;对血液产品及相关血液制品价格进行调整,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
为采、供血车执行采、供血任务时按特种车辆的规定,免交通 行费用,为采供血车辆提供便利;给予献血一万毫升以上的无偿献血者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在市内公交车体上或车内印制无偿献血知识广告。
7.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
统筹规划在市城区繁华地段至少3处大型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牌位,建设有标识性的大型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在市城区繁华闹市地段,科学规划设置采血点,为流动献血车和固定献血屋(点)的场地设置提供支持和帮助。
8.市人社局
负责将采供血机构纳入公共卫生机构进行规划建设,确保人力资源的充足、合理配置。
9.市科技局
加大无偿献血、临床输血、经血液传播疾病的科技研发,对具有较高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优先纳入科研计划,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10.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全市大中专院校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将无偿献血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和大中专院校健康教育内容,支持在校学生加入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伍,检查督促学校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和组织实施工作。
11.市卫计委
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负责监督管理血液工作,负责血站的规划、设置、审批工作,负责血站的采供血、医疗临床用血的管理以及检查、监督,推动无偿献血后用血费用直报工作,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承担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市文广新局
负责将无偿献血列入公益性宣传计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性宣传活动;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
《献血法》、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并组织多种文艺形式的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
13.市公安局
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领域中的犯罪行为,依法对卫生部门执行采供血任务给予必要支持,维护正常的采供血秩序。
14.市直机关工委
负责在市直机关党员中宣传普及无偿献血政策知识,定期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市直机关党员开展无偿献血活动。
15.市司法局
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
《献血法》、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献血法律法规的普法学习宣传工作。
16.抚州军分区、武警抚州支队、抚州消防支队
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组织现役军人参加当地无偿献血活动。
17.市总工会
负责动员、组织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依法参与献血活动的宣传、教育,动员广大工会会员参加无偿献血。
18.团市委
负责动员全市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依法参加无偿献血和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流动血库”等活动。
19.市妇联
负责组织全市妇联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适龄妇女依法参加无偿献血。
20.市旅游发委
负责给予献血一万毫升以上的无偿献血者免各景点门票。
21.市红十字会
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组织、动员红十字会员参加无偿献血,协助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2.抚州日报社、市全媒体中心
负责将无偿献血的宣传报道列入工作计划,配合组织有关献血的工作专题报道、知识解读、公益广告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报道。
23.市法制办
负责
《献血法》、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献血法律法规的普法学习宣传工作。
24.市各大高校
负责动员在校学生参加无偿献血和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鼓励年满18周的在校大学生参加无偿献血。
24.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无偿献血组织动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