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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新中国六十年药品监管与发展百项第一”征集出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15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2009]46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配合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大型宣传活动,展示药品监管和医药产业取得的巨大成就,国家局将开展“难以忘却的记忆——新中国六十年药品监管与发展百项第一”征集出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我国医药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宣传和展示这一伟大变化,目的是深化改革、激励创新、启迪发展、强化监管,更好地为公众用药安全服务,进一步促进医药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征集出版原则
  坚持继承与创新结合、药品监管和行业发展并重、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并举的原则。

  三、征集范围
  新中国成立以来,对药品监管、医药经济的改革发展具有标志性或划时代意义的事件;对药品监管、医药经济改革具有首创性的法律、法规;对药品监管、医药经济发展、医药科技教育的进步等具有填补空白、最具影响的大事。征文以新闻故事、报告文学、通讯等形式加以回顾或再现。

  四、征集程序
  (一)自报条目:各地可自报条目。如新中国成立以来药品管理第一部法律、行政法规;第一个被批准的化学新药;第一家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第一批OTC目录的公布等。填写表格(见附件)后加盖公章,于7月1日前报所在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省局把关:各省(区、市)局收到报送材料后,对其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加盖公章,于7月8日前报送至征集出版工作办公室。
  (三)专家论证:成立由药品监管、行业发展、经济管理、新闻媒体等专家组成的专家编审委员会,对征集的条目进行评审认定。
  (四)确定目录:根据专家论证,编制目录,列出入选的100项第一。
  (五)文章征集:根据目录,向入选的相关单位发出征文通知。文稿的撰写应反映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和单位及其影响,要求事件真实、文字简练、通俗易懂,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每篇文稿需附有表现相关事件的历史照片。
  (六)编辑出版:收集的文稿资料将编印成书,出版发行。

  五、时间安排
  (一)6月至7月底,约稿阶段。下发通知、收集资料、专家论证、确定目录。
  (二)7月底至8月底,审评阶段。完成稿件的编辑加工,专家进行审评。
  (三)8月底至9月底,出版阶段。交出版社排版设计,出版发行。
  (四)9月底,在北京举行首发式。

  六、组织领导
  (一)为保证征集、审评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国家局将成立“难以忘却的记忆——新中国六十年药品监管与发展百项第一”征集出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编审委员会及征集出版工作办公室。
  (二)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好征集活动,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报至征集出版工作办公室。
  (三)征集出版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医药报刊协会。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南路甲2号
  邮 编:100082
  联系人:王凯
  电 话:010-62218427
  手 机:13801359491


  附件:“新中国六十年药品监管与发展百项第一”征集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新中国六十年药品监管与发展百项第一”征集表

事件名称

产生时间

产生单位

认定单位(如果有,请附证书复印件)

邮箱

传真


事件简要描述(主要评价效果、意义):


推荐意见:

公章(年月日)


审核意见:

公章(年月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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