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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柳堡等三镇为“江苏省卫生镇(街道)”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04-07-20

发文字号

苏爱卫[2004]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7-20

颁发部门

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命名柳堡等三镇为“江苏省卫生镇(街道)”的决定

苏爱卫[2004]20号

2004年7月20日

  各市爱卫会:

  根据扬州、南京两市爱卫会的申请,省爱卫会组织专家,对宝应县的柳堡镇、高邮市的龙虬镇及雨花台区的宁南街道的创建省级卫生镇(街道)工作进行了考核检查。检查结果表明,上述三镇(街道)创建工作的各项指标基本达到了《江苏省卫生镇标准》。经研究,决定命名柳堡镇、龙虬镇及宁南街道为“江苏省卫生镇(街道)”。

  希望上述三镇(街道)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长效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不断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为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人民健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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