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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克隆抗体、真核细胞表达的重组制品及动物来源生物制品等病毒安全性的思考

发布日期

2003-06-2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CDE电子刊物

正文内容
关于单克隆抗体、真核细胞表达的重组制品及动物来源生物制品等病毒安全性的思考
生物制品组 罗建辉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3中已明确要求“由人的、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提取的制品、单克隆抗体及真核细胞表达的重组制品,尚需增加病毒灭活工艺验证资料”。实行《药
品注册管理办法》以来,经常有研发单位咨询上述生物制品病毒安全性及灭活/去除工艺验证的问题。目前药监局仅发布了《血液制品去除/灭活病毒技术方法及验证指导原则》。还
没有制订针对单克隆抗体、真核细胞表达的重组制品及动物来源生物制品等的病毒灭活/去除验证指导原则。
  目前已有上述生物制品在申报,研发单位对病毒的安全性问题及如何进行灭活/去除验证也十分重视,经常询问可参考和借鉴的指导性文件。为了缓解目前存在的上述现实矛
盾,也为了尽快起草国内的有关指导原则做好前期准备,我们查找了国外对该类产品病毒安全性及灭活/去除工艺验证的相关指导性文件,学习了有关内容,将我们认为比较重要又是
急需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摘译和汇总。现将我们的想法和基本出发点提出供讨论交流。
  我们认为国外对上述生物制品病毒安全性及灭活/去除验证的基本指导思想对于国内同类制品具有借鉴价值。但由于国外指导原则全文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和特殊,因此难以
将各方面的信息总结归纳成适合国内具体情况的参考资料。在此仅提出一个基本框架,作为思考单克隆抗体、真核细胞表达的重组制品及动物来源生物制品等病毒安全性和灭活/去除
验证工作的提示线索。希望能够对关注此事的研发人员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 需进行病毒灭活/去除验证的生物制品
主要包括:
1、 由人或者动物来源细胞系经体外培养生产的制品,例如由真核细胞表达的单克隆抗体等。
2、 由人或者动物来源组织器官/细胞经体内培养生产的制品,例如兔牛痘疫苗皮炎提取物等。
3、 由人或者动物来源的尿液或者其他体液制备的生物制品,例如尿促绒性素,小鼠腹水制备的单克隆抗体及人血液制品等
  由于细胞培养系统自身适宜并支持病毒的生长和繁殖,上述生物制品基本都是从活的组织细胞或体液或发酵液/发酵物等制备,因此污染病毒的风险很大。进行病毒灭活/去
除验证是保障上述制品安全性的最基本要求。
二、 病毒污染的主要来源
  上述生物制品病毒污染的主要来源可分为:
1、 器官、组织细胞等原材料本身固有的病毒,例如动物组织细胞携带的病毒(绿猴肾细胞中的SV40病毒),鸡胚中的禽白血病病毒等。
2、生产过程中被意外引入的污染病毒,例如细胞基质、重组真核细胞在操作过程中被意外带入的污染病毒,生产过程中加入的动物血清等培养基成分带入的病毒,以及其他动物来源
的辅料、赋形剂及生产人员等携带的病毒等。
三、 病毒灭活/去除验证的三个基本方面
  病毒的灭活/去除验证应考虑:
1、 种子库细胞及其他原材料的验证,包括对原始种子、主种子及工作种子库细胞的病毒检测,培养基成分的检测。应没有可以检测到的病毒污染(这些病毒可能对人类具有感染性
或者致病性)。检测试验包括逆转录病毒试验(例如用敏感细胞进行的感染性试验、电镜检查及逆转录酶活性测定等)、体外培养(用于检测具有致细胞病变、血凝吸附特性的病毒
)、体内培养(例如动物试验及鸡胚试验用于检测细胞培养不能生长的病毒)及抗体产生试验(用于检测种属特异性病毒)。
2、 生产工艺验证,主要包括重要生产工艺步骤对人为加入的指示病毒在模拟的生产条件下其灭活/去除效能的验证。
3、 生产工艺关键阶段抽样产品的验证,主要针对不同阶段产品去除/灭活病毒效果的检测,例如通过对未经处理的培养结束时收获的原液检测(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检测细胞培养
的上清液、完整细胞、破碎的细胞或者后两种的混合物)可以了解培养过程有无外源病毒的污染,对终产品的检测可以了解工艺对病毒清除的最终实际效果。
   上述三个方面互为补充,不可相互替代,应综合考虑。在联合使用的情况下,能增加对病毒灭活/去除效果的可信度,降低产品病毒污染的风险性。但由于每个制品本身及
生产工艺方面的特殊性,加之未知病毒对人体构成的潜在安全性隐患目前尚不清楚等原因,因此应结合品种的特点例如产品的类型、临床用途、给药途径等按个性化处理,但必须能够
为采取的病毒灭活/去除方法、实际效果及病毒安全性问题提供充分的试验依据和理由。
四、 指示病毒/模拟病毒的选择
应首先选择与产品中可能污染病毒类似的指示病毒/模拟病毒,其次指示病毒/模拟病毒应尽可能代表广泛的物理化学特性以验证系统总体清除病毒的应对效能。应注意选择的实验毒
株与自然毒株及其他毒株之间可能存在的的差异,在其他方面相同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抵抗力强的毒株。
总之,应选择适合于具体产品特性及工艺特点的指示病毒/模拟病毒,同时应考虑选择敏感、可靠及有效的相应检测方法(比如感染性试验方法)。对于来源于绵羊、山羊或牛源性的
制品应关注BSE的问题,可参照其他有关BSE的要求和规定。
五、 验证性研究的设计思考
  选择关键性工艺步骤,人为加入选择的指示病毒/模拟病毒,通过检测每一步骤对加入病毒的去除/灭活的实际程度来评价工艺的清除效能。在遵守GLP规范的前提下,根
据缩小的模拟工艺条件在适宜的病毒操作试验室进行验证。注意缩小的工艺与实际工艺之间的可比性及其他对清除效果有重要影响的附加条件。应尽可能明确病毒感染性的降低是由于
灭活还是去除作用的结果。在试验中应加入适宜的对照质控以排除干扰性因素,并建立方法学的最低检测量。建议采用具有足够的敏感性和重复性的定量感染性试验(比如
TCID50方法)进行多孔平行对照检测,以保证试验结果统计学分析的准确性。可以采用PCR检测方法但应注意对PCR方法学本身的验证,同时考虑PCR试验只能检测病毒
核酸特定区域而不能区分测定的样本是否有感染性的特性。
六、 对检测结果的解释及验证研究的局限性
有关对验证检测结果的统计学分析、正确理解和解释以及验证研究的局限性等问题可参见《血液制品去除/灭活病毒技术方法及验证指导原则》的有关内容。
  以上意见包括了个人观点,仅供申报者参考。同时,我们也真诚地希望能听到各方面的反馈意见,以便使我们及时修正不恰当的观点和看法,从而使我们的审评更科学、更合理

参考文献:
EMEA, Virus Validation Studies: The Design, Contribu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Studies Validating the Inactivation and Removal of Viruses 1996.(3AB8a)
FDA, Viral Safety Evaluation of Biotechnology Products derived from Cell Lines
of Human or Animal Origin 1998.
类别:审评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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