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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食品安全检测能力比对试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9-28

发文字号

吉质监认函[2004]16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9-28

颁发部门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进行食品安全检测能力比对试验的通知

吉质监认函[2004]164号

2004年9月28日

  各市、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检测能力,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全省系统内市级质检机构进行食品安全检测能力比对试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评处负责组织此次食品安全检测能力比对试验。

  二、比对单位
  各市、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比对样品及项目
  见附件1《食品安全检测能力比对试验操作指导书》

  四、工作安排
  1、在10月10日各质检机构参加知识竞赛的同时,具体布置比对工作,并统一发放比对样品。
  2、各参加比对试验的机构领取比对试样后,按测试项目自行组织检测,并于10月21日前将比对试验报告(包括完整的原始记录)上报省局认评处。
  3、比对试验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见附件2《比对试验报告》,原始记录要包括仪器条件、标准曲线和样品测试的详细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特定的检验有关的全部信息。
  4、省局认评处根据各单位检测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通报。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做好试验准备,确保试验工作按时完成。
  2、联系人:省局认评处 申晓伟
  联系电话:0431-8930863
  传 真:0431-8930863

  附件:(略)

  1、食品安全检测能力比对试验操作指导书

  2、比对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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