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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陕西省2007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7-26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07]9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7-26

颁发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下达陕西省2007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7]953号

2007年7月26日

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国家安排下达陕西省1050万元国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农村基层计划生育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7]1677号文精神, 现将2007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陕西省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要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中的选择。

  二、国债资金只能用于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设施建设(即土建部分)。各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下达的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建设内容和扩大建设规模。

  三、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所需的配套资金,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省上配套资金将另文下达。市、县承诺的配套资金要真正落到实处。

  四、各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人口计生委加强项目的管理,从严把关,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监管。请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总结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口计生委。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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