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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定点药店申报中药饮片医保配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0-09

发文字号

沪人社医监[2013]5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0-09

颁发部门

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定点药店申报中药饮片医保配售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医监[2013]510号

2013年10月9日

各药品连锁经营公司、医保定点药店: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本市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员到定点药店配售中药饮片的需求,本市将开展第三批扩大定点药店中药饮片医保配售工作。现将定点药店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满足参保人员就近配售中药饮片需求为主要目标,综合考虑各区县现有定点药店数、中药饮片医保配售药店数、常住人口数,以及参保人员对中药饮片医保配售需求等因素。

  二、申报条件
  (一)须具备中药饮片经营资质的医保定点药店,并符合2012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须同时配备1名及以上执业中药师、2名及以上中药师(或1名中药师和1名中药技师)以及2名以上中药调剂员。

  三、申报材料
  申请的定点药店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中药饮片医保配售服务定点药店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有效证书的复印件。
  (三)药店执业中药师、中药师和中药调剂员的资质及注册证明复印件。
  (四)标明本店中药饮片经营场所平面图。

  四、申报方式
  所有申报定点药店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统一登录上海医保网站(www.shyb.gov.com)在线申报。也可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点医药监管处(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1008室,联系电话:23110296)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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