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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2016—2020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03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7]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太原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03

颁发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2016-2020年)规划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7]32号

2017年5月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2016-2020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2016-2020年)规划

  根据《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西省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安排,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工作回顾
  (一)监管队伍不断壮大,工作体系基本建立
  坚持“机构、职能、编制、人员”同步到位原则,按照“市级整合、城区下放、县(市、区)整合”三步走的工作思路,积极主动推进机构改革,在乡镇(街办)设立90个基层站(所),在农村(社区)组建协管员队伍。市县两级监管人员编制由313名增加到1363名,约占全市总人口0.3‰,市、县、乡、村四级监管网络基本形成。科学划分市县两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职责,做到责任明晰、权责一致。
  (二)完善工作机制,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
  调整充实市食安委及办公室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市食安委、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事故报告、信息报送、有奖举报、督查督办、信用建设和“黑名单”等10余项工作制度。建立完善食源性疾患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机制,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及对县(市、区)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加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食品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开展专项整治,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1. 食品安全方面: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四打击、四规范”、食品流通“五整治”、保健食品打“四非”等专项行动,查处了晋源区董茹村黑窝点生产“有毒腐竹”等一批大案要案,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实施操作规范、全程驻店、风险预控和应急管理等办法,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能力逐步提升。全面推行“三化”管理,建立责任到位、全面覆盖的“监督网”。创新提出“小餐饮登记备案”和“小饭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有效保证了小餐饮、小饭桌饮食安全。
  2.药品安全方面:开展“两打两建”专项行动,提高了药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化水平;在药店安装“药品质量市民查询系统”,极大方便了群众查询药品质量。组织开展山西省II级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有效提高了应急能力、决策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健全完善“12331举报投诉系统”,实现24小时投诉举报“永不占线”。
  (四)加强技术支撑建设,食品药品监管能力明显提高
  发挥技术监管作用,争取仪器设备经费2625万元,装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230余(台)套,食品药品检验所取得437个技术参数,基本满足了日常检验检测需要。建成太原市食品药品综合监督检测中心,为基层配置快检设备,技术监督检测作用进一步发挥。以信息化提升监管效率,投入100余万元,建立信息化中心,通过手持终端执法系统、执法记录仪,实现现场执法快速高效、有据可查、公正透明。

  二、“十三五”时期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着力落实“四有两责”。围绕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目标,努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
  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本,把保障饮食用药安全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解决损害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问题,更好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广大群众共享食品药品安全发展成果。
  2.坚持手段创新,科学监督
  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方法,加快转变监管思路,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网络化信息技术,有效提升执法技术装备和科学监管水平,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能,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坚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围绕构建完善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长效工作机制,有效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规政策,实现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的依法监管。
  4.坚持部门联动,从严处罚
  健全完善食药监、公安、检察“三方”联席会议机制,实行重大案件检察院提前介入监督、公安部门联合办案程序, 从重从快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保障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正规。着力推进部门间协同监管体系建设,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局面。
  5.坚持群策群防,全民共治
  建立企业诚信平台,逐步形成“企业自我约束、行业自律、政府有效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新机制。切实把社会参与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强大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监督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形成合力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更加健全,“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督网络更加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基本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面达到100%,监督检验产品覆盖率达到100%。扩大抽样检验检测覆盖面,完成上级部门国家基本药物抽样检验任务,覆盖面达100%。监管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执法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明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更加科学,重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处置率100%。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意识得到强化,诚信体系得到全面建设。
  (四)分类目标
  1.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和责任体系。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办)、村(社区)四级监管网络,加强乡(镇、街办)食品药品监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设施全部到位,执法装备基本实现标准化、科学化,达到县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100%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加强社区(村)协管员队伍建设,形成体系完备的基层监督网络。到2020年,按照全省0.35‰的比例配齐执法监管人员,基层“网格化”监管100%全覆盖。
  2.加强源头治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在农产品源头积极开展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和饲料使用综合治理,有效推广合理用肥、科学施肥、科学用药理念,推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使用。严格落实饲养环节饲料、兽药管理使用登记制度。按照国家要求严格落实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的标准。在流通领域逐步推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市必检”的制度,建立高标准快速检测室,组织开展对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检测,确保流通领域安全。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和主要食品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加大食品抽样检测力度,全市食品抽样检测量,按居住人口计算达到4批次/千人。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4.积极推进食品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和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推进信用评级和信用档案建设工作,执行落实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形成“讲诚信、守信用、重信誉、保安全”的食品生产安全新局面。
  5.基本建成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平台,连接省、市、县三级数据中心,覆盖全市、全品种的“四品一械”监管基础信息数据库投入使用。
  6.行政监管队伍、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全面实施培训考核上岗制度,全部监管人员至少每年轮训一遍。
  7.完善药械不良反应监测机制,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健全完善药械监测机制,建立健全监测网络体系。加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信息反馈,提高监测数据使用能力和药品风险预警能力。

  三、“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一)形成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
  进一步提升综合协调能力,完善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及运行机制,健全长效考核机制。加强基层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四级监管网络,设定岗位、配强人员、健全制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乡(镇、街办)食品药品监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机构、职能、人员、装备到位。
  (二)实施食品药品最严格的监督执法
  1.严格实施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针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多层次、多样化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落实全程追溯制度,确保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有效控制各个环节安全风险。严格落实药品医疗器械GMP、GSP等规章制度,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企业持有许可证率达到100%。实施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等备案,备案登记率达95%以上。严格落实信息化、痕迹化、网格化、格式化等监管措施,加大检查力度,提高监管执行力,实现监管全覆盖。
  2.落实依法行政。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符合我市特点的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和制度体系,保障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3.强化重点抽查。在属地监管为主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专项整治、增加抽查频次、飞行检查、重点抽检等手段,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有效监管。强化执法衔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具体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的范围、种类、幅度。强化执法公开,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和“权力清单”制度,做到监管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制度,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5.严字当头重典治乱。紧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出重拳”“下猛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完善行刑衔接制度,建立证据互认、证据转换工作机制,提高刑事责任追究效率,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在“两集中”“两到位”的基础上,逐步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抓好下放后的指导监督。建立食品生产、药品流通许可审查员和认证员库,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积极推进网上受理、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四)主动预防,保障安全
  坚持风险防控,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强化对高风险对象的监管。对药品GMP、GSP认证企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的监测范围达到100%。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在风险监测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加大监督抽检抽验力度,扩大食品药品抽查检验范围。全市食品抽样检测量,按居住人口计算达到4批次/千人。全面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药品不良反应、特殊药品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估,提升预警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综合运用检查、检验、监测等手段,形成发现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和排除风险的有效机制,对高风险对象实现100%全覆盖监管。
  (五)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1.建设完备的食品安全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建立食品安全动态信息数据库和基础信息共享系统,尝试对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操作现场电子监管。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警和信息发布平台,依据大数据科学分析评估结果,划分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定期统一发布食品消费警示。
  2. 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实验室检测体系。到“十三五”期末,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技术参数总量突破1500个。对现有国家药品标准实现独立全项目检验能力达到95%以上,食品、化妆品在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领域具备80%以上的标准项目检验能力。年检测任务完成能力达到8000批次以上,全面承担起全市食品药品技术监督职责。搭建食品药品刑事案件“绿色”快速检验鉴定通道,为快速侦破提供有力支撑。引导鼓励第三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发展,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提供有力补充。
  3.完善投诉举报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举报系统,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加快处理进程。加大投诉举报专业人才队伍培养,逐步建成运行高效、流程规范的投诉举报业务系统。
  4.加强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设立县(市、区)药械监测机构,健全监测网络体系。
  5.加快信息化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建成市级监管平台监管基础数据库、监管责任网格等基础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省、市、县三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和应用,为实现全系统信息化监管奠定基础。完成食品生产“四环一链”追溯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推进食品企业“信用体系管理平台”和“分级分类监管平台”建设,食品生产企业达到100%全覆盖。构建全市药品流通环节数据、电子监管等信息平台。加强医疗器械现场和远程监管技术装备建设。
  (六)健全食品药品监督保障机制
  1.健全完善追溯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全过程可追溯制度,逐步建成企业、监管部门可追溯信息平台,实现企业生产经营和监管部门监管全过程可追溯。坚持分步实施原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的追溯体系,探索食品流通重点环节追溯信息化建设。
  2.提高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完善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人才激励制度。强化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建立与监管职能相适应的培训机制。建立完善培训师资专家库,健全学科、课程、教材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强化对基层监管机构负责人和新任职领导、新招录人员的培训。
  3.加强基层执法装备建设。重点加强基层站所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配备,实现每一监管站都达到“一个独立办公场所、一辆执法用车、一套快检设备、一部执法记录仪、一台便携打印机”的“五个一”基本标准配置和办公室、快检室、库房分设“三分开”要求。开发数字化管理软件,搭建移动化执法平台,实现日常执法信息共享。
  4.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机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平台和应急处置系统。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组织各类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5.强化法治思维。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制度,培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法治教育,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要求。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七)努力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1.鼓励全民参与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继续推行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全民共治。加快基层监督员、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队伍建设,拓展群防群控途径。
  2.及时发布食品药品预警信息。建立预警机制,利用信息群发平台,定期发布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建立警示信息发布主渠道,让普通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增加权威信息来源,形成监管良性互动。积极开展“六进”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3.加强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典型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全面推行食品安全企业信用体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系统治理和综合整治。通过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实现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从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的高度,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紧扣食品药品安全主题,重点研究和解决当前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的关键问题。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权责,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细化分解规划任务,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按计划、有步骤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各项目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本规划实施的综合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搞好本规划实施的衔接与补充,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完善考核机制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遴选、任免、培养、交流、考核制度和程序,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积极培养药品GSP认证员和食品生产许可检查员,逐步建立食品、药品准入审查专职队伍。
  (四)保障经费投入
  政府财政支持,加大食品药品监管经费投入。加强技术检测和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以“省内领先、国内一流”为目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承担起全市食品药品技术监督职责。多方筹措资金,有效保障食品药品质量抽验经费、装备和重大项目建设经费。投入使用LIMS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实验室进行全方位管理和全过程监控,接入中检院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决策支持、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检验数据网络化和行政办公智能化,打造“数字食药监”。
  (五)健全工作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联动机制。健全完善食品药品风险评估、产品追溯、检验检测与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相互配合支持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考核考评和奖罚机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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