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26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07]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26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7]16号

2007年9月26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163号,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院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对单位各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有关信息的权限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对医院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高值耗材使用信息等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

  二、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统计、查询管理,各职能部门、科室及人员如因工作需要了解用药品和高值耗材用量的情况,应严格按照程序审批、查询。

  三、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要建立严格的高值耗材和贵重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权限及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规范使用高值耗材和贵重药品。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医院信息管理。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并落实持续改进措施,逐步建立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的长效机制。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