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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对15名社区中医工作者授予浦东新区“社区好中医”称号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6-01-04

发文字号

浦卫计中医[2015]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1-04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对15名社区中医工作者授予浦东新区“社区好中医”称号的决定

浦卫计中医[2015]17号

2016年1月4日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社区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基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4月,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上海市中医药学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杏灵杯”上海市“社区好中医”评选活动的通知》(沪卫计中管[2015]8号),在全市开展评选社区好中医的工作。经过前期的初审,新区共有15人入选最终市级终审。经我委研究决定,对金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马燕文等15位入围市级终审的同志授予浦东新区“社区好中医”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以先进个人为榜样,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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