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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卫生计生委制定的2016年本县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21

发文字号

崇府办发[2016]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3-2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卫生计生委制定的2016年本县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府办发[2016]10号

2016年3月2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单位:

  县卫生计生委制定的《2016年崇明县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年崇明县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

  无偿献血是保证生命救治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公益性卫生事业。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6]3号)精神,确保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根据本县血液供需情况和增量趋势,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本县无偿献血总量为15098人份(每人份200毫升),流动采血车在市区募集目标为3700人份。

  二、具体要求
  (一)积极发挥团体优势,确保血液供需平衡
  要继续加大团体自愿无偿献血的组织、宣传、招募力度,确保实现或超过年度目标。各单位按照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6.5%;各乡镇按照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5%,动员和招募有关人员参加无偿献血。各单位的献血工作由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地的县血液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要发挥和利用上海市血液管理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前期效应,加大街头流动采血车宣传招募力度,努力提升街头无偿献血募集能力,构建无偿献血工作的增量机制。积极探索街头无偿献血志愿者的保留与预约,继续坚持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简称ALT)快速检测以降低报废率等措施,进一步增强街头血液募集效能,逐步提升单次400毫升献血人群比例,切实提高街头个人自愿无偿献血的募集数量。
  县卫生计生委和县血站要把组建一定规模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作为重点,努力做好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基础性工作,完善无偿献血志愿者管理办法(如网上预约和管理等),确保志愿者队伍发展的健康、持久和稳定。
  (二)不断完善联动机制,夯实献血工作社会基础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和规划,从宣传动员、经费投入、人员配置等方面支持无偿献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发展机制,积极鼓励和倡导国家工作人员率先无偿献血。
  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优化“综合协调、各方联动”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市场监管、建设管理、交通、文广影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通过切实有效的联动协调,齐抓共管,进一步夯实献血工作社会基础,形成与促进无偿献血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把血液质量安全关,防范输血潜在风险发生
  县卫生计生委和县血站要加大血液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和实行全社会防范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联动机制,确保血源安全。
  县血站要进一步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GB18467-2011),在做好献血、采血服务的同时,保证血液质量,加强血液安全。

  各乡镇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科学的献血知识,加大“面对面”的宣传和招募力度,动员广大公民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血,进一步抑制超出“适当补贴”范围的献血后高补贴、长休假现象,严防雇人献血现象的发生。

  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规范医疗用血行为,做好临床计划用血工作,继续开展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血的培训,加强血液保护技术和成分输血的开展,提升自体输血比例。要进一步规范开展用血病人的家庭成员和亲友互助献血工作,做到节流和开源并举。

  崇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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