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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用内窥镜冷光源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1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征求意见稿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北京市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和技术审查要求,根据北京市生产企业现状和产品注册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制定了医用内窥镜冷光源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请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11月24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反馈至我局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管处。

  联系人:蔡承位,联系电话:83979528,传真:83560730

  电子邮件:qixiechu@bjfda.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医用内窥镜冷光源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反馈意见)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302房间,邮编100053。

  

  附件:医用内窥镜冷光源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4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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