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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31

发文字号

沪卫科教[2011]0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3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的通知

沪卫科教[2011]026号

2011年5月31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局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沪卫科教[2004]41号)规定,按照需要与可及相结合、兼顾“效率与公平、普及与提高”的原则,我局将继续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卫生局局级科研课题、青年科研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课题范围
  以临床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用研究课题为主,同时包括部分卫生事业管理、卫生信息技术、临床药事管理、卫生科研与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软课题研究。
  应用研究课题主要包括:具有较重要科学价值,为开发应用提供技术储备的应用性基础研究项目;本市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的关键技术与转化医学研究;消化、吸收和开发国内外新技术、新方法,提高临床医技水平和疾病防治能力的研究等。

  二、资助形式和资助强度
  局级科研课题资助形式分A类重点项目(以转化医学为重点)、B类面上项目和C类培育项目三种。资助强度为:A类重点项目10万元/项、B类面上项目3万元/项、C类培育项目0.5万元/项。
  青年科研课题资助形式分A类面上项目和B类培育项目两种。资助强度为:A类面上项目2万元/项、B类培育项目0.5万元/项。
  不设立项不资助形式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青年科研课题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医学科研人员。局级科研课题主要资助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中青年医学科研人员;以转化医学为重点的A类重点项目鼓励多学科联合。
  (二)目前获得各类市级人才培养计划的资助者此次不得申报;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市卫生局局级课题但未办理结题手续者不得申报;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不得申报。
  (三)申报课题需有一定研究工作基础,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A类重点项目中转化医学研究、疾病早期干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研究者优先。
  (四)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要求认真组织遴选,择优申报。
  局级科研课题:每大学医学院限报5项;每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限报8项(含重点项目1项),其中每市级专科医院限报4项(含重点项目1项);每区县卫生局限报6项(含重点项目1项)。
  青年科研课题:每大学医学院、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限报4项;每区县卫生局限报6项。
  浦东新区、青浦区、奉贤区和崇明县卫生局在上述名额的基础上,局级科研课题和青年科研课题各增加2项。
  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
  (五)研究课题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需经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提出辩护意见。
  (六)申请者请根据医学科研设计要求规范,按照本次资助的相应强度,合理安排研究内容和经费。超出资助强度的课题研究经费,必须说明来源,并经申报者签字、单位审核确认盖章。

  四、申报材料
  (一)2011年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申报使用统一格式的申报书:《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课题计划任务书》、《上海市卫生局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申报书格式可从上海市卫生局网站(www.smhb.gov.cn)下载。
  (二)报送的申报书须A4纸打印,一式七份,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须标明项目名称、申报者姓名、单位和所属学科,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集中统一报送。
  (三)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报送材料时请附申报项目汇总表1份及申报书、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汇总表格式可从上海市卫生局网站(www.smhb.gov.cn)下载。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材料从通知下达即开始受理,截止日期为6月30日,逾期不候。
  (二)受理地点: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医学科学情报研究室(建国西路602号),联系电话:64456795、64728661-24。

  六、课题评审
  申请的课题将请本市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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