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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指导原则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8-12-2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药监局

正文内容

  为规范持有人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工作,落实持有人直接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主体责任,遵循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指导原则相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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