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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优秀法制调研成果暨开展2013年度法制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27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法[2013]9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27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优秀法制调研成果暨开展2013年度法制调研工作的通知

津食药监法[2013]95号

2013年3月27日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发展的需要,全面提高系统调查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的提升,推动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市局2012年在全系统开展了食品药品监管法制调研工作,各单位共报送法制调研成果27份,经专家评议并报请局领导同意,市局决定对《浅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基本现状和监管对策》等6项调研成果予以表彰(见附件)。此外,由于2012年市局党组已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过调研汇报,因此对于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执笔撰写的调研报告,我们评选出3篇质量较高的作为优秀奖,不再参评优秀调研成果。以上获奖调研成果将刊载于近期的《天津食品药品监管》杂志。

  同时,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食品药品监管法制调研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监管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着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研内容
  应紧密围绕各单位、部门一线监管工作实际,着力对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调研,认真分析问题成因,提出解决对策。
  建议各单位、部门围绕《行政强制法》实施后执法办案的应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监管,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体制创新,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等与监管执法实践密切相关的问题组织开展法制调研,针对现存问题创造性地研究解决思路,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三、调研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法制调研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课题承担人员要紧扣主题,深入扎实地开展调研,力求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并用事实和数据说话。调研报告要以事实为依据,既有感性的认识,又有理性的分析思考,对策措施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要保证法制调研工作的质量,努力增强思想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调研成果形成后,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审定和把关,对能够转化为决策、措施和规定、制度的要及时转化,确保调研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注意调研报告的形式,防止将调研报告混同于工作总结、工作规划与工作报告。对调研所发现的问题,不能只提问题、没有解决方案,要提供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要注重调研实际问题,不要空谈理论。

  四、时间要求
  各单位、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将调研成果报市局政策法规处。调研报告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系人:赵健新 电子邮箱:fgc_tda@163.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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