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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高级检验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17

发文字号

琼继教办函〔2021〕58 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高级检验师资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21-360号】于2021年6月上旬在海口市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6月4日10:00-14:00在海口明光胜意大酒店大堂报到(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南海大道9号),6月4日-6日在海口明光胜意大酒店会议室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我省各培训专业基地主任、教学主任、带教骨干师资。其中骨干师资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熟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专业培训标准细则,并具有扎实的医学专业理论知识、临床技能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四、讲授师资

      浙江省人民医院吴茅,贵阳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曾强武,海南省人民医院何敦雄,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桑圣刚,三亚中心医院肖华,海南省妇女儿童中心薛静等国内各示范住培基地相关专家和我省住培骨干师资进行授课。

      五、培训内容

    (一)住培质量控制与考核体系的建立;

    (二)专科医生如何带教检验住培生;

    (三)形成性评价的示范带教;

   (四)如何进行教学查房;

   (五)如何进行病例讨论;

   (六)如何进行小讲座。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健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本次参训人员的培训费、食宿费由培训班承担,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由各单位承担。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并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6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总结、文字和声像教材、考试试题、学员花名册(加附电子版)、日程安排、会场照片、学员培训费的发票复印件及《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等相关资料报省卫健委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6月1日前将《“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高级检验师资培训班”报名回执》发至邮箱:1915784878@qq.com。并电话告知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午餐。联系人及电话:胡婵,电话:13407162093。

    附件:“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高级检验师资培训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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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附件列表:
     琼继教办函【2021】5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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