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食通[2015]2号
2015年2月4日
委属各区县局,滨海新区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5年天津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天津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2015年20项民心工程的部署要求,为稳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中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以下简称管理示范店)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15年20件民心工程建设总体部署,本着“精益求精、巩固提升”的原则,计划2015年建设不少于20家市级管理示范店,巩固提高区县级管理示范店建设质量水平。
二、建设内容
充分依托管理示范店建设平台,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深度与广度,努力提升我市食品流通经营者诚信自律水平与监管干部业务能力。加强对已认定的市级和区县级管理示范店的后期跟踪管理、督查互查和完善提升,确保管理示范店的质量和生命力。在市级管理示范店建设工作中,注重消费者较为集中的大型超市的培育,让民心工程更加贴近百姓;注重食品批发经营者的培育,提高食品源头的监控能力。开展“管理示范店建设宣传月”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自律制度的管理示范店。
三、实施步骤
坚持“精益求精、巩固提升”的工作原则开展管理示范店建设工作,强化宣传、指导培养、好中选优、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稳步推进2015年管理示范店建设。
(一)宣传动员、制定方案阶段(第一季度)
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20项民心工程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组织各区县局结合节日食品市场监管,采取在新闻媒体、现场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市政府惠民政策,管理示范店建设的意义、目的、作用,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者参与度和社会公众知晓度,营造管理示范店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在认真分析研究2013年、2014年管理示范店建设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市市场监管委2015年管理示范店建设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各区县局制定本辖区的2015年管理示范店建设方案。
(二)教育培训、示范引导阶段(第二季度)
召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经验交流会,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存在问题,全面提高管理示范店建设水平;在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组织有条件的市级管理示范店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示范店建设等方面的宣传活动,增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积极培育、重点指导阶段(第三季度)
对2015年确定的市级管理示范店培养对象,要按照创建标准逐项规范、帮扶指导,并建立管理示范店一户一档,详细记录指导、帮扶情况,各区县局要将规模大、影响大、管理更为规范的区县级管理示范店向市市场监管委进行推荐,配合市市场监管委进行审查。加强对2013年、2014年已认定管理示范店的严格管理,通过开展督查互查等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经营者逐一落实,对不达标的,按程序撤销称号。
(四)检查认定、总结经验阶段(第四季度)
2015年每个区县局要完成推荐2家以上市级管理示范店的任务。市市场监管委严格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从主体方面、硬件方面、管理方面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逐项审查,严格把关,并会同市食安办共同完成认定命名工作。各区县局要认真做好管理示范店建设工作总结,梳理亮点、摸索经验上报市市场监管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科学安排。要充分发挥管理示范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措施,积极推进。要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管理示范店培养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完善管理示范店培养库,指导食品经营者健全经营自律制度,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坚持政府领导,着力推动当地政府出台针对管理示范店的物质奖励、资金扶持以及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管理示范店建设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三)严格标准,广泛宣传。要坚持统筹安排,全面培养、整体推进,严格按照条件和要求审核推荐,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确保认定的管理示范店经得起考验,让群众满意。市市场监管委对获得市级管理示范店称号的单位名录将通过市级报纸报刊、12315消费维权服务热线、市市场监管委政务网、微博平台等进行公布,正面宣传。
(四)认真总结,完善机制。各单位要完善工作措施,及时改进工作方法,认真组织开展各监管所之间的工作交流,学习吸纳外单位好的办法、措施,形成适合本辖区实际的管理示范店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创建工作的扎实推进。
请各单位于每月30日前上报当月管理示范店建设进展情况小结与统计报表(联系人:孟华,刘传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