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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市高龄孕妇生育宣传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17

发文字号

沪卫计家庭[2016]0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17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本市高龄孕妇生育宣传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沪卫计家庭[2016]003号

2016年4月17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有关单位: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一项涉及广大市民和家庭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工作,也是今年本市卫生计生工作的重点之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本市高龄孕产妇将明显增加,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的风险增大。为了从源头上减少生育风险,促进家庭幸福,根据2016年市政府工作目标安排和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决定在全市开展高龄孕妇生育宣传指导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为抓手,结合“母婴健康社区行”活动,充分发挥计划生育网络优势,整合卫生计生资源,立足社区、面向家庭,为本市户籍育龄夫妻女方在35岁及以上、有生育意愿的家庭免费提供高龄孕妇生育宣传指导服务,普及孕产相关知识,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和保健能力,切实减少生育风险,保障母婴安全。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增强家庭科学育儿意识和能力,促进人口素质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家庭生育意愿摸底。各区县要对本市户籍育龄夫妻(包括两地婚姻)、女方年龄在25-45周岁之间的家庭开展生育意愿与公共服务需求调查摸底,准确把握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家庭的生育意愿以及对孕产期保健、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发展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并将有明确生育意愿的高龄孕妇作为生育宣传指导服务工作的重点目标对象,以便进一步完善相关公共服务。调查摸底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组织开展面对面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咨询指导。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专家力量,为社区准备怀孕或现孕的高龄夫妻提供面对面、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咨询指导。市卫生计生委依托市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市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服务中心,在全市组织开展100场“新家庭计划-母婴健康社区行暨高龄孕妇生育宣传指导服务”培训活动,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区县,由区县卫生计生委确定乡镇、街道作为市级培训活动点。市级层面负责市级培训活动的具体方案制定、聘请培训专家等工作。区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区培训活动的组织实施,并且协调乡镇、街道做好市级培训活动点的场地准备、培训对象组织发动等工作。除了抓好市级培训活动点的培训指导以外,其余乡镇、街道的培训由区县卫生计生委自行组织开展。
  3.发放生育指导服务宣传品。市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力量编写了《二宝来了,你准备好了吗》的专题宣传指导读本,可帮助备孕夫妇正确掌握生育安排、科学备孕、优生优育、孕产保健、科学喂养、亲子相处等科学知识,从而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保健能力。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为本市户籍育龄夫妻女方在35岁及以上、有生育意愿的家庭免费提供专题宣传指导读本。此外,根据生育家庭的实际需求,可提供其他相关宣传品。

  三、加强领导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推进,将其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加强对乡镇、街道的指导、督促,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卫生计生委具体由家庭发展处牵头负责此项宣传指导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纳入“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并列入2016年度市卫生计生委对区县卫生计生委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市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市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服务中心按照分工,结合母婴健康社区行、家庭计划指导,具体做好相关工作。

  联 系 人: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 崔元起
  联系电话:23117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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