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
贵州省地方性氟中毒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5]5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贵州省地方性氟中毒防治规划(2004-201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七日
贵州省地方性氟中毒防治规划(2004-2010年)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2005年6月)
我省地氟病是由于农村居民室内敞灶燃煤导致含氟烟尘污染室内空气和食物,人们通过食物长期摄入过量氟引起的以牙齿和骨骼损害为主的全身性慢性蓄积性中毒。从儿童到老人,均可受氟中毒的危害,主要表现为氟斑牙和氟骨症,如不及时消除病因,氟对人体的损害将会越来越重,最终导致骨关节变形、活动受限,直至出现弯腰驼背甚至瘫痪,完全丧失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目前,对氟中毒患者尚无有效的临床治疗方法,关键在于预防。
我省是全国最严重的燃煤污染型地氟病流行区。据2003年全国地方病年报统计,我省氟斑牙病例数占全国燃煤型地氟病区氟斑牙病例数的一半以上,氟骨症病例数占1/3以上。我省地氟病主要分布于省内中、西部产煤区,目前已查明有37个地氟病流行县,另有5个县局部流行。全省共有620个地氟病流行乡,12582个地氟病流行村;氟斑牙患者1000万余人,8-12岁儿童氟斑牙患病人数110万人,氟骨症病人约64万人,受威胁人口约1900万人。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地氟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前后进行了两次大规模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探索出了预防地氟病的办法,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地氟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病区氟污染呈下降趋势,流行强度有所减轻。但是,由于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地氟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从全省范围来看,地氟病的流行强度总体上并未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的实施,原以柴草为生活燃料的省内南部和东南部非病区,煤正逐渐取代柴草成为主要的生活燃料。在燃料结构转变的过程中,大多数家庭由于缺乏健康的观念和意识,仍沿用敞灶燃煤,造成新的燃煤氟污染,新的地氟病流行区正在形成并呈扩大趋势,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氟病的流行,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我省地氟病的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系统推进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政府领导、卫生部门指导、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管理体系和可持续控制机制。采取以健康教育为基础,改炉改灶为主,其他方法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教育、动员群众树立主动防治地氟病的意识,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防治机制,积极有效地预防与控制严重危害我省人民身体健康的地氟病。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0年,使病区氟污染状况得到明显控制。
(二)具体目标。
1.到2010年,全省农村中小学校开设地氟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开课率100%;病区的乡(镇)卫生机构能够提供地氟病防治健康咨询和行为干预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服务。
2.到2010年,全省农村中小学生和病区家庭主妇防治地氟病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
3.到2010年,病区改炉改灶率达到75%,受益人口达到1000万人以上;90%以上的新建炉灶在5年后使用性能良好,居民正确使用炉灶率达到95%以上。
4.到2010年,病区群众能基本正确采用避免氟污染的干燥与储存粮食的方法,形成健康的生活卫生习惯。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病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氟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将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研究制定促进地氟病防治工作的措施,广泛筹集并统筹安排防治工作所需资源,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地氟病防治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将地氟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把地氟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组织疾控、医疗机构做好病情调查、监测;对地氟病防治工作和健康教育进行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指导病区群众正确使用及维护炉灶;普及地氟病防治知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地氟病防治工作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强地氟病防治能力的建设;统筹考虑并优先安排不具备生存条件的病区人口搬迁。
财政部门负责将地氟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将上级拨款连同本级安排的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实行全程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教育部门负责在全省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中增加地氟病防治知识内容。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对地氟病防治的科学研究,研究特重病区控制对策,探索氟骨症治疗的有效方法。
民政部门负责将因氟中毒丧失主要劳动能力的农村特困家庭纳入定期救助范围,并优先提供农村医疗救助。
建设部门负责在病区的村镇住宅建设中加强技术指导,推广使用能够有效避免室内燃煤污染的村镇住宅设计标准。
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地氟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地氟病防治知识。
水利部门负责在有条件的病区实施小水电工程。
农业部门负责将病区改炉改灶纳入农业沼气池建设项目。
林业部门负责优先在病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项目。
扶贫部门负责将地氟病防治纳入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
妇联、共青团负责配合卫生部门向病区青年、妇女传授地氟病防治知识。
残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氟骨症残疾预防、畸残康复和康复知识的普及。
(二)加大健康教育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病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地氟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要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媒上以专栏的形式,开设地氟病防治健康教育栏目,宣传地氟病对人体的危害和防治知识。在农村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并采取墙报、宣传栏等方式,向学生宣传地氟病的健康防治知识,增强青少年健康意识;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向社会、家庭宣传地氟病防治知识,拓宽健康教育的普及面。开展咨询活动,宣传防病知识,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惑。开展建设文明村寨活动,让地氟病防治知识进村入户,使群众养成正确的健康行为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播放有关地氟病防治知识科教片,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意识与主动参与防病意识,形成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
(三)积极推进以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
要充分调动病区各级各部门和群众的积极性,采取国家、集体、个人和社会共同筹资的办法,加大改炉改灶力度,确保群众使用有排烟设施的炉灶,有效控制室内氟污染;推进病区产业结构和种植结构调整,改变病区群众的主食结构,有效降低摄氟水平;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和小城镇规划建设,对生活和居住环境十分恶劣且受到严重氟污染的村寨实施人口搬迁;修破补漏,改善农房保温条件,改变群众的生活条件;对因地氟病丧失主要劳动能力的农村特困家庭纳入定期救助范围,并优先提供农村医疗救助;对重症氟骨症患者实施康复治疗,提高其生活和生产能力。
(四)加强地氟病防治能力建设。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中,坚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地氟病专业防治机构,加强地氟病防治专业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建设精干的地氟病防治专业队伍;加强省、地、县三级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机构的建设及人员配备。
(五)加强应用研究与交流合作。
坚持科研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针,针对防治工作中的难点和关键环节,积极组织地氟病防治科技攻关,加强地氟病综合防治措施的应用研究,研究特重病区形成原因和控制对策,积极探索氟骨症治疗的有效方法。
要进一步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国内的成功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我省地氟病防治工作水平;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援助,多方筹集资金,加快防治步伐,提高防治效果。
四、经费预算 实现上述规划目标,共需投入防治经费74250万元,申请中央财政补助36000万元,地方财政承担14250万元,其它渠道24000万元。地方财政承担的14250万元中,购炉所需经费由省、地两级按6∶4的比例承担,其余经费按5∶3∶2的比例分别由省、地、县三级承担。
1.改良炉灶。
到2010年,全省氟病区改良炉灶230万台,其中通过健康教育动员群众自筹资金改良炉灶50万台,中央、地方和群众共同筹资改良炉灶180万台。每台炉灶按300元计算,共需资金69000万元,申请中央财政补助36000万元,省级财政承担5400万元,地级财政承担3600万元,其它渠道24000万元。
2.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需经费3500万元,其中教材、宣传画、VCD等健康教育教材编写及资料制作经费2700万元,健康教育设备购置费300万元,健康教育传播经费500万元。省级财政承担1750万元,地级财政承担1050万元,县级财政承担700万元。
3.病人救治。
从2005年至2010年每年需救治经费25万元,6年共需经费150万元,省级财政承担75万元,地级财政承担45万元,县级财政承担30万元。
4.人员培训。
从2005年至2010年每年需培训经费100万元,6年共需经费600万元,省级财政承担300万元,地级财政承担180万元,县级财政承担120万元。
5.技术指导与督导。
从2005年至2010年每年需技术指导与督导经费150万元,6年共需经费900万元,省级财政承担450万元,地级财政承担270万元,县级财政承担180万元。
6.考核评估。
需经费100万元,省级财政承担50万元,地级财政承担30万元,县级财政承担20万元。五、考核评估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根据本规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各病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地氟病防治规划。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每年要通过自查、抽查等形式,对防治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防治措施落实与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要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和各项策略、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对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表扬;对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批评;对影响规划实施效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省卫生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将于2007年组织中期评估,2011年组织终期评估。具体考核评估方案由省卫生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