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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2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24

颁发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9年9月24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事业单位:

  为加强国庆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
  秋冬季是流感高发期。当前,我省已在多个地区,十几所学校出现疫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松懈情绪和麻痹思想,把国庆节期间流感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严密注视疫情变化,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努力做到疫情少发生、不发生,确保机关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维护机关工作秩序正常,为全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突出重点,严防严控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立即建立和完善国庆节期间以及今后一段时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尤其是应对可能出现聚集性流行的防控预案。加强对重点部分、重点环节的防控,对机关干部集中活动的办公、生活区域(如办公室、会议室、食堂餐厅),要严格按照规定,定期定时做好空气流通、卫生打扫以及消毒等工作。要加强防控防治宣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防治流感知识的普及,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自我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要严格控制大型集会活动,实行大型集会特别是室内集会活动报告制度,凡200人以上集会都要向当地卫生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按照“非必需,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或避免组织大型室内集会活动,并尽量控制集会人数、压缩集会的时间,必须进行的要落实防控措施,实行现场测温。体温超过37.2℃的,应及时送医。

  三、联防联控,落实责任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卫生、农业、质检、商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按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要依法严厉查处借机从事违法经营的行为,特别是制售假冒伪劣防控商品和虚假广告行为。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积极引导健康、理性消费,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确保通信和联络畅通,及时报告情况。同时,严格进行自查,认真搞好整改。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发生重大疫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地于9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局(联系人:黄伟、王大乐;联系电话:0431-8527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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