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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护理事业发展监测评估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2-10

发文字号

内卫医字〔2023〕51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2-10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护理事业发展监测评估方案

为推进“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评估目的

深入了解“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执行情况,确保“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具体目的如下:

(一)了解“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二)评估“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综合效果及工作目标实施程度。

(三)分析“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及其原因。

(四)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监测评估内容

(一)开展护理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监测工作,以盟市为单位,自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分年度填报辖区内相关指标数据(见附件)。

(二)各地落实完善护理服务体系、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推动护理高质量发展、补齐护理短板弱项、加强护理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医(蒙医)护理发展等主要任务的情况(包括出台的政策文件、建立的机制体制、典型做法和创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等)。

(三)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其原因。

(四)解决措施和政策建议。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监测评估方式

(一)定量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综合运用统计调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现场调研等,客观反映本地区“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二)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围绕“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工作落实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建议。

(三)充分利用已有的医疗服务监测、常规统计、调查研究、评估督导等资料,根据需要开展现场调查。

四、进度安排

(一)面上评估。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要求,对照“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目标、指标、主要任务、能力提升培训行动的实施情况开展全面自评估,按年度形成工作报告,其中2023年形成中期自评报告、2024年形成年度自评报告、2025年形成终期评估报告。

(二)点上评估。根据面上评估情况,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选择部分盟市组织开展点上评估,总结各地经验和创新做法,深入剖析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困难问题和原因。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自评和主要指标数据填报工作,务必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评估报告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数据详实,对好的做法可用短小的案例来说明,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三)各盟市的2023年中期自评报告、2024年自评报告、2025年终期评估报告连同《“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年度报表》按要求于当年年底前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电子邮箱,报送通知另行印发。

联 系 人:高 赫、宝 洁

联系电话:0471—6944743

电子信箱:yzygj_wjw@nmww.gov.cn

附件:“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年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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