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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我市开通特殊疾病门诊业务的370家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1-3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眉山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1-31

颁发部门

四川省眉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正文内容

眉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我市开通特殊疾病门诊业务的370家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公告

2018年1月31日

  根据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规定的通知》(眉人社办发[2017]94号)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眉人社办发[2017]95号)文件要求,市、区(县)医保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检查评估,第一批次全市共有176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94家定点零售药店符合开通特殊疾病门诊业务条件,并报我局备案,现将定点医药机构具体信息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请参保人员根据申报的特殊疾病病种和病情需要选择具有相应诊治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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