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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绍兴县中心医院和绍兴县中医院更名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1-29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4]2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29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绍兴县中心医院和绍兴县中医院更名的批复

浙卫发[2014]29号

2014年1月29日

绍兴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要求变更绍兴县中心医院、绍兴县中医院名称的请示》(绍市卫[2013]3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绍兴县中心医院变更为绍兴市中心医院;绍兴县中医院变更为绍兴市柯桥区中医医院,增挂第二名称绍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请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及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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