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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奥沙利铂甘露醇复合药品纳入《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乙类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12

发文字号

琼人社发[2011]2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10-01

颁发部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关于奥沙利铂甘露醇复合药品纳入《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乙类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1]211号

2011年8月12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复合药纳入<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0]233号)精神,经审核,奥沙利铂甘露醇复合药品(详见附件)可视同《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乙类药品,按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海南省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第三批复合药(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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