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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06

发文字号

湘卫法监发[2007]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06

颁发部门

湖南省卫生厅、省教育厅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湘卫法监发[2007]34号

2007年11月6日

各有关市、州卫生局、教育局:

  为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11号)精神和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7]10号)安排,决定在2007年11月19日至25日,由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抽查。请各地按照要求积极做好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认真配合督查组进行检查。本次督查结果将向全省通报。

  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开展全省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11号)和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7]10号)文件要求,为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预防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拟于11月中旬联合开展全省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安全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形式和对象
  抽查益阳、郴州、岳阳、邵阳、永州、娄底、张家界、湘西州共8个市、州的城区大学和职院各1所、县中学和小学各1所、乡镇中学和小学各1所。

  二、检查内容
  详见附表1、2、3。

  三、检查时间
  2007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

  四、检查分组
  检查分四组,每组三人,分别由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领导带队,并选派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第一组:检查郴州、永州
  第二组:检查岳阳、益阳
  第三组:检查娄底、邵阳
  第四组:检查张家界、湘西州

  五、检查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本次检查活动,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检查人员应密切配合,统一行动,检查时力求做到全面、细致、准确,确保专项检查收到实效。
  (二)通过本次检查,摸清全省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现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及时向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三)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应及时对此次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整理,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请将书面总结材料于11月31日前交省卫生厅法制与监督处。

  联系人:杭一平,联系电话:0731-48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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