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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1-08-19

发文字号

鄂食药监文[2011]9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9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情况的通报

鄂食药监文[2011]95号

2011年8月19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10月印发《关于开展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示范创建活动。经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综合选定,确定了16个县(市、区)为首批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创建地区。

  各地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围绕创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示范带动明显,较好地完成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创建期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组织进行了创建督查指导评估,并委托所在市州按照《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评估验收细则》进行了评估验收。2011年8月,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验收核查,16个县(市、区)均达到先进标准。根据创建办法,武汉市江汉区、黄石市大冶市、谷城县、远安县、麻城市、咸宁市咸安区、鄂州市梁子湖区、应城市、石首市、竹溪县、钟祥市、随州市曾都区、恩施市、天门市、潜江市和神农架林区等为全省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基本民生工程,更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同努力,常抓不懈。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标准是探索性的,还需要不断深化和完善。希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积极开展创建工作。16个县(市、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责任体系,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力度,提升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不断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切实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创建示范带动作用,为开创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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